针对 6 月 29 日,美国总统川普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谈后,川普表示美国供应商可以在不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前提下,继续向中国华为供货。但是,至今华为仍未被移出实体清单(entity list),相关的禁售令仍继续的情况下,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PwC)表示,因为华为是否能完全退出“实体清单”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台厂相关供应链仍须谨慎注意。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将华为及 68 间关系企业被放入实体清单,也就是尚未从主管机关取得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e)者,不得将任何在 EAR(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出口管制规定)范围内的产品销售给华为或名单上的华为关系企业。
对此,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指出,虽然“出口管制”听起来像与特殊商品之限制(如武器或两用技术等)有关,但美国 EAR 并非如此,范围涵盖几乎所有源自美国(U.S. origin)或位于美国的有形和无形(如软件)产品,应遵守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也不仅限于美国企业。换言之,台湾、日本、欧洲等厂商都必须配合 EAR 规定,未获许可前不得将美国芯片、软件等产品出售给受限制的对象。
而基于以上的条件下,若产品 100% 在美国制造,极高概率会落入管制范围内。惟在国际贸易和全球分工高度发展之环境下,一个产品在从零到有过程中,可能走遍全世界。不同制造步骤由不同国家厂商执行,使一个产品可能涵盖几个不同国家的成分、元件或技术。例如,美国境内的 A 公司制造一个芯片,再送到台湾的甲公司,甲公司将该芯片用在其自行研发制造的电子产品中,最终产品认定为台湾制造。该产品中不可分割之美国制造芯片,是否也受 EAR 管制则需更进一步厘清。
此外,新加坡商普华国际咨询公司台湾分公司副总经理黄赐正表示,基于适当性、比例等原则,EAR 规定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排除条款(de minimis rule),就是当一个产品在境外制造,而其所含的美国成分(元件、技术等)占该产品总售价的 25% 以下(包含 25%),而北朝鲜、叙利亚等较“特殊”国家,改为“10%以下”,则不在 EAR 管制范围内。
虽然“美国成分比例”的计算公式看起来简单,但黄赐正指出,由于 EAR 有多种限制对象,各个对象身份不同,可能是个别公司或机构,也可能是如北朝鲜、古巴等整个国家,且限制程度也不同,导致相关规定十分繁琐,甚至有因条文间关系不明而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依据现行规定,较低阶的美国产品或技术(所谓“EAR99 / NLR 项目”),则不纳入计算公式的分子,亦即不算“美国成分”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美国成分比率”则有可能低于 25% ,然而,此排除低阶产品之计算方式是否适用于“对特定公司”的限制,仍因条文未明确叙明,而存在若干争议。
黄赐正提醒,川习会后,若美国商务部决定把华为保留于限制名单中,或未来决定重启全部或一部分的对华为或是其他中国厂商的限制措施,厂商就应非常谨慎地评估是否达到 25% 的门槛。例如“EAR99 / NLR 项目”究竟该不该算进去。另外,苏宥人也建议,中美贸易关系仍不稳定,属于华为或其他中国大厂供应链的台商仍需保持警觉并留意后续发展。相关供应链的公司应请专家协助,并保留详细计算纪录和专家计算报告以及所使用的原始凭证,并持续留意美国主管机关所发布的新法规或对既有法规的新解释,以即时因应中美贸易战的新冲击,避免因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定而遭受罚则。
(首图来源:Flickr/Kārlis Dambrāns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