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十几年来的网络热潮,到现在的手机大趋势,国内的创业团队市场受制于台湾公司法,限制重重、无法大展身手。迫不得已时,还得采用海外公司的模式来筹资与经营。不仅分散精力、也因海外公司监督机制、国人信心不足,筹资也有另外的困难。
对于在国外行之有年的技术入股等吸引人才,鼓励创业的办法。 昨日在国发会主委管中闵与财政部的会议中,终于有了进展。
在会议中具体的进展与共识如下列:
一、技术入股缓扣所得税
财政部长张盛和原则同意,对于技术、智慧财产参与创业的部分,可以缓扣所得税。 到真正股份有转让行为时,在依照市价扣税。
配合立法院在4/9日的财政、经济联席会议,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委员提出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35条之1修正草案。在完成三读之后新创事业的团队以技术、知识产权作价取得股份,就有法可循。
该修正案主要是关于,个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让与非上市柜或兴柜公司”,取得新发行股票时,可以免计入该企业或个人当年度课税,到股票实际转让、赠与或作遗产分配利益时,再以当时时价、合理价格列入当年度收益与课税。
不过后续还需要定立子法,定义清楚试用的范围有那些,不能浮滥开放。
二、提供研发替代役
此外,国发会也会在确定“创新创业”的定义与范围之后,协调内政部、财政部给与新创事业研发替代役的人力配额。
三、鼓励引入国际人才
若因此引进的国际白领人才,也可免除资本额500万元、营业额1,000万元的门槛,外籍人士也不需要有2年的工作经验限制。
四、公司控制权模式与国际接轨
国外天使投资人、创投,常以可转换债、特别股投资新创事业,国发会对此建议对非公开发行公司放宽规定,让此类特别股对重大议案有“复数表决权”,经济部也同意在3个月内就公司法提出检讨方案。
五、国发基金积极投入
关于新创事业初期取得资金困难的问题,国发基金将扮演积极的角色,与国内创投投资金额搭配比3:1,并提供5%管理费,如果国际创投投资超过更高的规模,将会分享更高获利。
六、提供创业团队孵化器(incubator)
为提高我国对国内外新创企业的吸引力,国发会参考新加坡 BLK71 及英国伦敦 Tech city 创业群聚园区的概念,将建立一处国际性的创新创业群聚,引进国内外加速器、创投、专业业师等资源,提供国内外新创团队一站式的服务。
目前地点以花博公园会馆为规划,正在协调中。
在政府部门取得共识之后,还需要立法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办法修正等,虽然仍需点时间,但此进展可以看见政府部门动起来,对于新创事业的具体支持行动,期待此一良好的政策在今年内就能正式的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