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争议愈演愈烈,Uber 台北日前在部落格发出官方声明,并号召粉丝支持 Uber,更引来一片挞伐,眼看大事不妙,Uber 台北 29 日难得紧急找来主流媒体线上记者们团访,试图灭火,显然这次是 Uber 台北最迫切的危机。《数位时代》在 12 月 30 日特别用一小时专访 Uber 台北总经理顾立楷,针对 Uber 与交通部的争议进行问答,整理如下:
争议点 1、Uber 招揽私家车做共乘服务
编按:交通部用监理计程车及租赁车的方式看待Uber,认为Uber与自用车合作,是招揽白牌车,应登记成汽车运输业。但Uber强调将自己定位在媒合资源的即时平台,提供共乘服务是基于“共享经济”的概念。不过,之所以会从与租赁车合作,转往与个人司机合作,主要是因为租赁车无法继续让Uber规模发展,可以预期Uber在与租赁车合作的过程中受阻。
7 月访问你的时候,你说 Uber 是平台,主要跟租赁车合作,但现在跟大量的个人司机合作,甚至已经违法,经营方式转向,你怎么回应?
这一块有很大的误解,我们其实就是一个即时平台,可以做多元化的东西,撇开共乘、运输和送食物的话,我们就是一个可以把消费者要的东西和服务搓合到有这些资源的人的即时平台。像洛杉矶做的是食物送餐服务,这个平台有很多发展空间,不一定是运输这一块,我们想利用这个平台开放资源给更多人。
近期把我们平台开放出给个人使用,是共乘的概念。这一块我们需要再跟政府和大众讨论一件事,就是“共享经济”的概念是什么?它是完全新的一个概念,城市里面有很多没有利用的空闲资源,希望透过平台更有效率的分享给其他需要这些资源的人,像 YouBike 就是很好的案例,共用脚踏车。
政府有推出北北基绿色共乘网,用网络做事先预约,有相同路线的人可以一起做共乘,有几个需要再进步的地方,例如:司机安全性、司机是否合格做共乘、是否有犯过罪,这有点疑虑。我们希望用我们的平台解决这个问题。
▲ Uber公开招募个人司机带自家车加入Uber,引起交通部连续开罚。(图片来源:网友提供。)
在台北如果要达到一个经济规模的话,车辆必须够多,是租赁业者这方面有些瓶颈,所以你们才转向变成共乘平台吗?
租赁业这边有自己的生意,他们平常有自己的本业,不一定可以随时跟我们配合,我们需要把规模做更大,这个平台规模做愈大的话,平台不只是帮助到乘客也帮助到司机,这绝对是要有规模才可以继续成长的一个平台。把共乘这块打开,当然的确也帮助我们可以开发一些额外的资源出来,分享给需要叫车的人。
你提到“共乘”,跟我们认知中的共乘不同,你说的是我自己出来开车用Uber平台,乘客搭我的车就算是共乘吗?
就是共享经济的概念,平常这些司机是业务、SOHO 族或上班族,下班有空了可以上 Uber 平台,载几个乘客从 A 点到 B 点,坐几个趟次的服务,之后再开回家。把我的时间还有车子的时间共享给台北市使用。
司机的安全性及经费议价的部分,对共乘平台来说都会有争议,在新的平台,希望先解决这两个问题,不管是在费率或是司机筛选的机制。这些司机是用下班的空闲时间载客,补贴油钱和养车的费用,我们算是一种进化式的共乘。
争议点 2、Uber 的安全性
编按:交通部质疑 Uber 的安全性,认为 Uber 司机没有经过严格认可,对乘客和司机都没有保障。而 Uber 的确不会代司机解决事故问题,因为 Uber 是平台,提供车子和驾驶服务的都是司机本人,但 Uber 有为乘客投保,但基于全球政策,金额无法透露,并强调安全性绝对没有疑虑。
关于安全性,由于 Uber 是平台,目前的做法是停止跟司机合作,那接下来呢?赔偿是 Uber 司机自己负责?
这要看个案来处理,筛选要做功课和把关,我们用良民证筛选,要完全没有刑事和肇事记录才能跟我们配合。司机发生事故,会依照个案做评估,会看当时的情况,评估警方和保险公司的说法,决定司机是否可以继续在这个平台上做服务。
因为服务的人和车子都是这个司机,如果有争议的话,所有的行驶资料都很透明,GPS 定位、发生事故的时间是何时,我们可以把这些资讯提供给相关单位,不管是警察局和保险公司。
你说有帮乘客投保,为乘客投保的金额是多少?
每一趟次都投保,我们看当地运输的标准,跟现有的标准一样高或更高。(确切的数字不能讲?)对啊。
许多地方爆发女性乘客的安全问题,在台湾要怎么防范?
司机第一关的把关,台湾跟其他地区的情况不同,其他地区不管是背景调查和刑事调查都很难拿到正确的资料,台湾交通部和监理所的资料很完整,我们拉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交通部有建议的话,可以提供我们一些意见,把司机的认可做得更严格,把水准调的更高。
争议点 3、交通部针对 Uber 开罚千万,Uber 并不理会?
编按:交通部认为 Uber 应登记成汽车运输业,并密集针对公路法开罚 Uber 及个人驾驶,罚单近千万元。Uber 强调会依法律程序缴罚款及提诉愿,只是其他罚单期限未到,所以尚未缴纳。 记者求证交通部公路总局监理组副组长梁郭国,Uber 的说法正确,罚单有 2-3 个月的期限缴纳,对 Uber 公司开出的 72 张罚单共 765 万,而司机个人共开出 71 张共 355 万。Uber 的确已缴纳最早开出、也已到期的一张 15 万罚单,正在进行诉愿程序。剩下的公司罚单及司机个人的罚单有多张将在 1 月份到期。
交通部开罚近千万,Uber要怎么处理?
我们非常希望有机会跟交通部沟通,因为有牵扯到运输,我们也是 App 平台,牵涉到科技部,我们的营业登记在经济部。有不同的部会需要去考量。
至于罚款,有些报导说我们完全不理会,其实不能这样说,我们当然依照台湾法院的程序在走,我们的律师团队依现有的法律程序,该缴的罚单当然会缴。我们也希望在诉愿程序跟双方单位做沟通,而 Uber 是平台的角色,我们没有从事运输,这一向是 Ube r全球营运的模式,需要再继续跟他们沟通和厘清。
但交通部 9 月就开出罚单了,罚单有两种,一个是针对 Uber 的,一个是针对司机个人的,司机是自己缴款吗?
我们律师团经手这一块,所以我们没有那么懂经手的细节,据我了解,是有个期限要缴这个罚款,再有诉愿的程序。罚单有很多种,先来个函、罚单,然后有 30 天诉愿时间,其实没有那么快做结尾,我们都是依照每一张开罚单据的时间在走。不至于到不理会,是依照台湾现有法律的轨道在走。
我们跟司机的配合,我很敬佩他们,他们看到负面的报导,但还是很支持我们的平台。我们一定会全力支持我们配合的司机,我们一定会处理所有的事情,他们也会写信进来。
你们要怎么处理司机被吊扣车牌?
我们认为这个部分不是那么合理,这些司机他们用共乘平台,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得到一个新创共乘平台跟现有的法规中间有落差的共识。我们认为,现在的平台可能没有办法依照 30 年前写的法规来罚款,主管单位觉得我们这个平台应该依照现有的法规在做管制,现在罚款这些司机和吊扣车牌,会影响他们平常生计和生活品质。司机当然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在走,是用非常非常支持的方式在协助他们,我们公司政策只能回答到这边了,我觉得我们说得还蛮直白的。
争议点 4、创新不等于不合法,一样要受法律管制
编按:网络舆论指向 Uber 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帜就不守法,甚至连和沛科技首席执行官翟本乔都在脸书上指出“这大概是第一次我完全支持政府的立场”,行政院副院长张善政和政委蔡玉玲也在 12 月 31 日抛出三点红线,包括“政府目前针对自用车与营业用车采取之管理模式,不会为 Uber 破例”、“交通部作为 Uber 从事运输业之主管机关”、“Uber 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必须依法缴税”。Uber 台北总经理顾立楷说完全同意必须适法,但认为目前对租赁车的规范无法适用Uber的模式,希望跟政府沟通出三赢的方式。
你认为 Uber 是创新的平台,但是你认为的创新是什么意思?
大家一开始会聚焦在科技这一块,我觉得撇开技术上的创新,创新的理念就是共乘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如何把城市变得更有效率。要怎么把城市的资源更有效率的推出来,不需要再开发出新的资源,共享经济的概念在全球比较新,跟我们类似的 Airbnb,房子空闲时间可以租给别人使用,共享经济的概念是我们希望全球继续推广的,我认为这是交通的一个趋势和未来。
你提到 Airbnb,可是 Airbnb 同样是创新服务,但在全世界没有引起这么大的争议,甚至他们会依照当地的政府和法律做些调整,关于适法性,总不能一个服务可以打着创新的旗子,就说我不遵守法律吧?
完全同意,完全同意,我觉得适法跟遵守、了解当地的法规,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点,我们在全球有跟不同的政府有蛮良好的进展,可以把我们的模式如何修饰成当地的法规,例如在旧金山和加州已有新的法规出来专门管制共乘平台,指出共乘平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华盛顿特区也一样,最近通过新的法规在管制。伦敦和纽约是就现有法规做调整。
当然是双方都要做些调整,Uber 在纽约的营运模式跟旧金山、新加坡、台湾都不一样,绝对不是我们一定要应着我们现有的方式在做,而是用最好、最有效的方式可以纳入当地的法规,双方做些小的调整,可以造成三赢的局势。我们很重视,希望可以再跟政府官员沟通。
能不能指出具体细节,你会希望政府的法律怎样修改?
我没有非常懂法律细节,我们有法律团队还有公共政策团队在研究,不过据我了解,这些共乘的司机如果想要把自己的车转成职业牌照的话,过程其实非常困难。
对司机来讲,如果他们是用空档时间兼差共享资源,他们是否适用传统租赁车的法规和模式来做管理?我们认为不太适合。我们认为最终的目的应该是,不管是什么样的规范模式,要拿到一个执照和认证,这个车子和司机是安全的,不管是政府或其它人有审核过,至少对乘客有保障,希望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性为前提,不管是修法或用立个法律的模式。
交通部很介意你们没有缴税这件事。
我们绝对有缴税,交通部不是管税务这一块,我们在台湾有成立公司就必须要缴税。
编按:交通部和行政院副院长张善政立场一致,希望 Uber 要合法缴税。Uber 台北总经理顾立楷说他们绝对有缴税。记者询问交通部路政司简任技正胡迪琦,胡迪琦指出,先前财政部询问 Uber,Uber 说自己是荷兰商的行销公司,在台湾只负责行销和推广,跟财政部说没有在营运,所以没有缴税问题。
争议点 5:Uber 是否应登记为运输公司
编按:交通部希望 Uber 登记成运输公司,才能列管监理,目前交通部只承认自用车和营业车两种,而自用车就是不能拿来营业。Uber 则认为就算 Uber 成立运输公司,也无法解决目前现有的问题,且运输业者的营运结构和 Uber 的营运模式不同。但希望能跟交通部寻求调整空间,甚至希望交通部能协助 Uber 的司机做营业认证。
你们有考虑在台湾登记成运输公司吗?
我们认为如果 Uber 在台湾是开另外一家车行的话,其实没有创新的概念,台湾的车行其实已经很多了,如果我们再开一家车行,对社会有额外贡献吗?另外,如果这个车行成立的话,这些数千个司机也没有办法很容易的直接靠行过来,我觉得在现有的机制来讲,还是要做一些调整,才能达到一个共识。当然要看最终的一个模式,我们也想跟交通部沟通,如果这是交通部要求的话,有没有办法有一个更方便的方式让司机得到营业的执照或是营业的核准呢?
其实你们跟计程车在做的事其实就是 A 点到 B 点的运输,你们的付款和叫车的方式更创新,可是产业界目前有很严格的法规在规范他们,如果对 Uber 没有任何的法律规范,或是你们不遵守,两边并不是在同一个基础上。
所以我们才希望政府这里给我们一些指导,给我们一些法条,双方需要沟通的是,这些法规和严格的标准是在哪里,是哪些东西需要做管制?我们希望被管制,我们需要得到一些指导是说,到底有哪些地方需要被管制到,我们才可以继续往那个方向走,不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或是司机的收入管道。
交通部希望你们可以成立成运输公司,才能被他们管制和管理,他们也认为目前无法修法,你们如何因应?
我认为就算 Uber 成立一家运输公司,也无法解决现在的问题,运输公司的营运结构跟我们现在在营运的方式是不符合的。如果交通部希望我们这样做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当然可以讨论这一块。如果是成立一家运输公司的话,是不是有其他的规范模式,比方说配合的司机可以做怎么样的审核过程,如果交通部这里可以有审核和验检的考试,这一块我们都开放可以讨论。
(本文由《数位时代》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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