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亚太 5G 共频共网创台湾首例,公平会着眼于促进频谱资源共享、节省经营成本、减少重复基础建设的资源浪费等五大好处,有助于整体经济利益,今天委员会议决议有条件通过。
由于亚太电信在5G竞标,没有标到精华3.5GHz频段,远传与亚太电信去年9月宣布签订长达20年的3.5GHz共频共网合约,亚太将分担远传3.5G频段共频共网的部分成本,以取得网络容量使用权。
NCC今年3月已经有条件通过远传与亚太电信3.5GHz共频共网申请案,是台湾首度共频共网的案例,后续仍要经过公平会许可,而公平会也在今天宣布有条件通过。
公平会说明,此案为国内首宗电信事业间频率与网络共用合作案,是水平结合类型;亚太可透过本结合,与远传共用3.5GHz频段与网络,参进5G服务竞争。
公平会认为,在国内目前频谱资源稀少的情况下,此案具有促进频谱资源共享、节省经营成本、减少重复基础建设的资源浪费、增加有限频率资源的使用效能、促进服务品质提升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等五大好处,有利整体经济利益,是委员会议决议不禁止的关键。
但依据远传与亚太协议内容,双方除了频率及网络共用外,尚包括远传投资亚太新台币50亿元及取得亚太11.58%股份,担任一席董事的合作事项。
公平会忧心远传与亚太在频率与网络共用的合作过程,可能对市场有影响,为了确保结合案的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不利益,提出两大条件。
首先,参与结合事业不得透过3.5GHz频段频率与网络共用、持有股份或担任董事等协议内容,就双方的行动宽频业务资费、终端设备补贴、行销活动、客户与账务资料管理等营运事项为共同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研商或交换资讯等行为。
第二,参与结合事业应在实际结合之日起五年内,于每年7月1日前,提供两类资料,送交公平会备查。一是监督小组组织图、工作职掌分配及具体工作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及所属公司部门,以及历次会议纪录(含与会成员名单及讨论事项);二是亚太历次股东会会议纪录、历次董事会会议纪录。
公平会最后喊话,虽然不禁止此案,呼吁业者合作范围应限于申报结合内容,且不得从事共同经营或联合行为,以免违反规定。
(作者:潘姿羽;首图来源:Created by Freep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