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于 9 日委员会议决议通过,对 10 家国际电容器大厂涉及国际卡特尔行为重罚 57 亿 9,660 万元。
公平会 9 日指出,铝质电容器业者日商 Nippon Chemi-Con Corporation、香港商 Hongkong Chemi-Con Limited、台湾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商 Rubycon Corporation、日商 ELNA Co., Ltd.、香港商 SANYO Electric(Hong Kong)Ltd.、香港商 Nichicon(Hong Kong)Ltd.等 7 家业者及钽质电容器业者日商 NEC TOKIN Corporation、美商 Vishay Polytech Co., Ltd.、日商 Matsuo Electric Co.,Ltd.等 3 家业者藉共同参与会议或双边联系,交换价格、数量、产能及对客户的因应等竞争敏感资讯,达成限制竞争之合意,足以影响台湾各该相关电容器市场供需,违反公平交易法第 14 条第 1 项规定而开罚,总计处以 57 亿 9,660 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日本电容器业者自西元 1980 年代起,即持续藉召开数个多边同业会议,及彼此间进行双边联系的方式,交换价格、数量、产能及对客户之因应等竞争敏感资讯,达成限制竞争之合意。
据公平会调查,铝质电容器主要应用于台式电脑、生活家电、电视游乐器、电源供应器等较大型的电子产品,而钽质电容器多使用于轻薄短小的电子产品,如笔记型电脑、手机、掌上型游乐机等,台电子厂商对于电容器的需求大多仰赖涉案业者供应,纵然国内有少部分铝质电容器厂商,但在规模上远不及日系电容器业者,且台湾并无钽质电容器制造商,全数仰赖进口,估计涉案业者于违法期间在台湾的总销售金额铝质电容器达 500 亿元,钽质电容器达 160 亿元,而铝质电容器事业 NCC、RUBYCON、NICHICON 为全球前三大铝质电容器事业,钽质电容器业者也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涉案事业行为对台湾市场已产生直接、实质且可合理预见的影响。
公平会表示,本案迄今国际间至少有欧盟、美、日、韩、新及中国仍在进行调查,或为其他程序处理中;台湾应是国际间对本案第一个做成处分的国家。因此,公平会的处分当为前开各国所高度关注。本案也是公平会成立以来,对国际厂商罚锾金额最高的处分案件。
铝质电容器事业联合行为罚锾金额表
钽质电容器事业联合行为罚锾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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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图来源:Flickr/Perspecsys Photos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