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和美光打全球法律大战,会不会对联电未来营运投下变数?
今年 6 月,美光和联电的法律纠纷登上《纽约时报》。目前,美光在台湾指控联电 3 名员工和联电窃取美光的营业秘密,在美国则同时控告联电和晋华。联电则拿出 2 项半导体专利,在福州反告美光侵害联电的专利权,福州法院也以近似台湾假处分的“诉中禁令”,禁止美光在中国销售部分产品。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导,“美光科技在诉讼中表示,联电和晋华没有开启设计芯片所需的漫长旅程,而是决定采取盗窃的方式。”
联电官方发言管道则表示,联电有自主研发能力,严肃否认美光指控对这场官司,联电很有信心。
《财讯》取得美国和台湾案件的起诉书,采访寰瀛法律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李立普律师,他在涉外诉讼有多年经验。
李立普说目前 2 家公司在法律战上是各擅胜场。“站在美光的立场,如果发现公司的营业秘密受损,他一定要告,否则就是没尽到保护营业秘密的责任。”这场法律大战的第一个重点,是联电是否有授意员工偷美光的营业秘密,“联电既然也对这名员工提告,应该是表达联电并没有授意员工这么做,因此采取这个策略。”
“就像我聘一个人替我煮牛肉汤,他的原东家说他偷了食谱,在我这里发现了食谱,也发现了牛肉汤,但这碗牛肉汤是不是就是根据食谱煮出来的?不一定。”他认为,第二个重点是,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联电用了美光的技术。
在美国诉讼部分,李立普分析,美光是用违反营业秘密和加州民事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Civil RICO)等依据,控告晋华和联电,关键仍在于是否侵犯营业秘密。
“在美国,约 90% 的诉讼最后都和解”他分析,第三个重点,是双方谈判的状况,因为,美光在美对联电提出诉讼,如达成和解,是可撤回的,台湾的诉讼也可能因此从轻发落。相对的,联电在中国对美光提出侵害专利权的诉讼,让美光部分产品在中国禁售,如果必要,联电还能再拿手上的专利在中国控告美光的其他产品或相关客户,扩大禁售范围。美光要告联电,就得把中国市场的损失也考虑进去,联电如果把经营晶圆代工累积的专利都用上,美光也必须考虑可能的代价。
“这个诉讼就是两个公司对营业秘密及商业策略的争执与交锋,本质跟中美贸易没有直接的关系。”李立普说,最终可能还是要靠两家公司坐下来摊牌谈条件,才会尽速落幕。
(本文由 财讯 授权转载;首图来源: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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