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投审会今(20)日表示,远传并购中嘉案,由于考量远传为该案目前投资架构中的主要出资者,且有以债作股,实质控制中嘉系统情形,似有借由脱法行为来规避现行有线广播电视法之疑义,惟本案是否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0条之规定尚待厘清,因此退回NCC重审再作认定。
经济部投审会指出,经提投资审议委员会第1138次委员会议审议,本案NHPEA及其国内子公司投资中嘉系统之资金来源,除国内银行债务以“借新还旧”之方式清偿MBK现有银行联贷债务外,NHPEA、国内投资人(广欣伍)出资金额分别约为33亿、22亿,另远传将认购NHPEA国内子公司SPV4、SPV5、SPV6所发行公司债约共计171亿。
投审会表示,考量远传系目前投资架构中的主要出资者(不计入承接现有银行贷款),且将以债作股,实质控制中嘉系统,远传前述行为似有借由脱法行为,规避现行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0条限制之疑义;惟本案是否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0条之规定,仍应由主管机关NCC重行审查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