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COVID-19(武汉肺炎)疫情扩散,网络上也纷纷有各种消息流传,而不时传出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者违反规定的新闻,也让许多人感惶惶不安,因此行政院今(20)日宣布,为防堵武汉肺炎疫情蔓延,持续提升各项防疫作为、充实所需设备与物资,并对受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的产业,提供相关纾困及振兴措施,行政院会通过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其中针对违反条例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之行为或义务之处罚,也都提升相关责罚。
随着COVID-19(武汉肺炎)疫情扩散,网络上也纷纷有各种消息流传,而不时传出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者违反规定的新闻,也让许多人感惶惶不安,因此行政院今(20)日宣布,为防堵武汉肺炎疫情蔓延,持续提升各项防疫作为、充实所需设备与物资,并对受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的产业,提供相关纾困及振兴措施,行政院会通过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其中针对违反条例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之行为或义务之处罚,也都提升相关责罚。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草案为“灾害防救法”及“传染病防治法”之特别法,草案架构一共有18条,涵盖防治、纾困、振兴与罚则等类别。
防治部分,在草案第8条主要规定“防疫期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避免疫情扩散,得指示对受隔离者、检疫者或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之病人,实施录影、摄影、公布其个人资料或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处置。”目的是能即时监视受隔离或检疫者行踪,避免有擅离隔离或检疫处所之情形。
罚则部分,从刑事责任到行政罚锾规定于草案12-16条,刑事责任如哄抬或囤积防疫物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下罚金;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他人之虞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百万元以下罚金;散播有关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第15条则针对受隔离与受检疫者,若违反隔离措施擅离隔离处所者,分别处新台币20万-1百万元,及新台币10万-1百万元罚锾。
草案第16条则是若违反草案第3、5、7条规定,处5万-1百万元罚锾。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将溯及自第5类传染病公告日,从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施行期间届满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而罚则部分则自条例公布日施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天也强调,民众接获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之疫情资讯时,应先查证内容是否属实,切勿随意散播、转传;确诊个案资讯也应由指挥中心发布,勿自行散播以免触法,等到“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正式上路后,触法者得负担刑事责任,因此转传疫情资讯还是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告为准。
图片来源自:行政院会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草案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