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 P3 实验室人员染疫案,经初步调查发现,实验人员未依规定穿着防护装备,中研院生物安全会也没有落实稽核,指挥中心 24 日宣布,将对中研院开罚最重 15 万元罚锾。
前中央研究院P3实验室人员日前确诊COVID-19(2019新型冠状病毒)本土病例(案16816),中研院19日晚间将调查报告送抵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出三大疏失,指挥中心23日召开生物安全专家调查小组会议审视调查报告。
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今日下午疫情记者会表示,与会专家研判,中研院实验室之所以造成感染,主要原因为P3实验室人员实验操作时,未依规定穿着C级防护装备,包括连身型防护衣、N95口罩、双层手套、护目镜及鞋套等,且穿脱个人防护装备及使用生物安全柜时,都没有遵守实验室订定的标准作业程序。
其次,中研院生物安全会没有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规定,每年落实实验室内部稽核,也未追踪实验室新进人员相关训练考核完成情形。
陈时中指出,因应相关疏失,中研院须强化实验室人员教育训练并落实训练后考核机制,以及办理个人防护装备的实体演练,确认人员对个人防护装备穿脱的认知程度。
陈时中说,由于仍有部分调查细节尚待厘清,将请中研院再提供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的电子纪录、监控影带以及工作纪录等,提供调查小组确认,调查小组将于厘清相关事实后,完成最终调查报告,届时统一对外说明。
陈时中表示,对于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办法”规定,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4条及第69条规定,对中研院进行裁处,从重处以最高罚锾新台币15万元。
(作者:张茗喧、江慧珺;首图来源:中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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