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修法进度社会关注,行政院会 13 日通过相关修法草案,禁止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制造、输入或贩卖,及禁止加味烟。修法草案也将加热烟纳管,业者在制造、输入前应获得审核许可。电子烟和加热烟如违法制造、贩卖,最高可罚新台币 5,000 万元。
新兴烟品流行,但并未纳入规范,民间团体不断要求-尽快修改“烟害防制法”,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危害民众健康。行政院会13日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类烟品定义,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制造、输入、贩卖等。
修法草案重点还包括,增订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做为新类型烟草产品(包括加热烟)上市前,及以上市烟品改变成分或制程时的风险控管机制。修法也将烟品容器警示图文面积由35%增加至85%;修法草案禁止加味烟,禁止于烟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等口味添加物。
另外,修法将禁止吸烟年龄由现行18岁提高至20岁,并扩大禁烟的室内、室外公共场所,及加重罚则。卫福部国民健康署署长吴昭军说:“过去在高中职以下学校全面禁烟,这次提高到大专院校,所以各级学校、幼儿园、托婴中心,以及居家式托育场所也全面禁烟。也删除半户外空间之餐饮,还有雪茄馆,下午9点开始营业的、18岁以上才能进入的视听场所,也受到禁烟限制规定。但是有增订,如果酒吧、夜店可以吸烟室做处理。”
修法草案禁止电子烟和纳管加热烟,吴昭军表示,修法通过后,如违法输入、制造或贩售电子烟,或未经审核通过就制造、输入加热烟,最高可罚5,000万元。违规广告类烟品或其组合元件,最高可罚5,000万元。民众违规吸电子烟或加热烟罚则为2,000到1万元。
董氏基金会质疑,-只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恐怕会替烟商开后门,未来恐怕会出现混和型的加热烟。对此,吴昭军表示,这类的产品仍是类烟品的一种,仍要依法审核通过,不会有开后门的问题。
(本文由 中央广播电台 授权转载;首图来源:pixabay)
延伸阅读:
- 电子烟、加热烟的原理与争议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