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界盛传中国 OTT 串流影音服务包括腾讯、优酷等即将挥军来台的消息,为台湾影视与 OTT 产业投下震撼弹。不过,最令台湾业者们忧心之处,不全然是中国 OTT 平台挟庞大资金优势来台插旗抢市,而是政府至今未有对应法规,也不让境外业者有条件来台落地接受管束,使台湾业者持续面对市场不公平竞争,更可能错失与境外平台合作接轨的机会。
政府挡得了“落地”,挡不了服务入境
中国 OTT 业者最快在今年 5 月来台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经求证多家 OTT 业者引述可靠消息来源证实传言不假,只是近日有报导提到中国 OTT 业者将在台“落地”一事,则令台湾业者大感困惑,原因是台湾政府至今仍不允许中国 OTT 服务落地,不得在台登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营业处所,如 2016 年爱奇艺申请被经济部投审会驳回就是一例。
当时文化部长郑丽君也曾表示,基于台湾文化传播权及中资来台投资相关许可办法,电影电视影音串流服务列为中资不能许可的项目,加上中国未开放台湾影视内容进入,因此不赞同爱奇艺在台落地。不过,就算政府挡得了中国 OTT 业者落地,又挡得了他们进来台湾提供服务吗?
“爱奇艺到现在也不能落地,可是他服务有断过吗?没有断过啊,”NMEA 协会理事长蔡嘉骏说,“无论从科技的发展,或是整个收视习惯转变,各国的 OTT 进台湾都已经是挡不住的事情了”。以现况来说,就算台湾政府不准,境外 OTT 业者想在台提供服务还有很多方法,像爱奇艺便是以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台湾欧锑锑娱乐代为营运爱奇艺台湾站部分业务,另外像腾讯或优酷影音平台,透过行动装置 app 一样可以跨境提供影音内容与服务,更别说还有不少盗版网站和机上盒,这些服务在台湾可是从来没少见过。
所以说,腾讯、优酷等中国 OTT 业者会以什么形式来台“落地”已经不是重点,因为不落地一样可以进来台湾提供服务,问题在于现在台湾还没有针对境外 OTT 建立完整法令和管理机制,若不强制要求中国 OTT 业者合法落地,无“法”对其管束与课税,对台湾 OTT 和影视产业发展影响才是更大。
蔡嘉骏指出,如果中国 OTT 平台有意愿来台湾落地,代表愿意接受管束,那政府就应该好好跟他们坐下来谈,除了要求他们须比照台湾 OTT 业者缴税,也必须要求中国 OTT 业者要有一定比例的台湾本土自制内容。“别人愿意进来谈落地,就赶快让他落地,还可以要求一些对台湾比较有利的条件,不谈就什么都没有,还会被整碗端走,”他说,“不如你开放(合法落地),让他们可以有条件地交流、投资、接受管束跟缴税”。
也有台湾 OTT 业者说得直接,“台湾应该要有自己的法律规则,不是说为了保护境内的业者,所以境外的都不可以进来,这就太不对了,但完全都没有管制而让别人占便宜,让境内业者很吃亏,这样也不对,所以怎么样在公平立场下竞争才是重要的”。
不让台湾 OTT 业者沦为“观众”,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趁势出击
OTT 串流影音发展已是全球必然趋势,也是未来主流,不只中国 OTT 服务要来台湾,业界也听闻有美国 OTT 服务计划来台的消息。业者认为,台湾市场其实没那么大,却吸引境外业者抢进,政治意图当然不是没有,但也反映台湾对华人圈文化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当国际高质量的内容都到台湾竞逐、角力,若台湾 OTT 和影视产业想以现有投资规模去跟国外大平台一线内容比,看在业者眼里,就像是轻量级对上重量级对手般不对等。蔡嘉骏表示,发展国际化平台不是搭个网站、做个 app 就好,除了要有庞大资本规模外,内容质量也是重点,如腾讯、爱奇艺或 Netflix 就有很多优质内容,以台湾影视业现况来说,并不是区区几年就能追上的事。
台湾影视产业萎靡已久,在相对有限的资金跟市场规模下,要砸钱拍出观众愿意买单的自制作品相当不易,而且成本也很难靠海外版权销售回收,以至台湾业者对自制内容意愿不高,多以采购戏剧为主。其实说穿了就算境外 OTT 业者不进来,台湾影视产业也不会因此有能力大量投资自制剧,没有充裕资金在行业中流动,加上影视人才流失,要逆势成长根本不可能。
“如果有大型国际平台进来,而他们又愿意投资一定比例在台湾内容制作上,那其实没有不好,”蔡嘉骏认为,与其害怕境外 OTT 业者进来抢流量、抢会员,不如让他们有条件来台落地、投资、缴税,台湾也趁这一波机会多跟国际平台交流,想办法让内容制作者跟国际平台接轨,将台湾的内容、人才和技术带上国际舞台,比起现在说要靠自己跟国际业者拼平台规模、拼内容质量要来得务实,未来也可能有较好的预算跟经验传承,甚至有机会做出具台湾特色的平台。
当然,一切还是得回归到法规层面。不只 NMEA 协会建议政府开放落地,去年年底 OTT 协会也向政府提交白皮书,建议政府应对境外付费 OTT 平台建立法规和监管机制,要求业者落地台湾与缴税。不过,目前还看不到政府在法规上有进一步行动,针对 OTT 产业也还没有专责主管机关监管,现阶段是依不同层面分属文化部、经济部、陆委会等权责单位;NCC 则表示虽有参与讨论,但仅负责监管电信和传播业者,强调未持执照的 OTT 业者并不属于 NCC 管辖范围。
“面对国外平台来台,政府应该当好把关者的角色跟支持国际交流的态度,多让台湾内容提供者跟他们接轨,”蔡嘉骏叹道,如果台湾只是坐以待毙,法规也没有前瞻性作为,以后 OTT 平台、内容、明星全都是别人的,台湾没有任何角色,“那我们就只能沦为观众,或当影评人了”。
(首图来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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