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有线电视授权费争议,NCC 研议修改“有广法”新增仲裁机制,草案今天出炉并举行首次说明会。对于是否要有仲裁制度,有线电视业者与频道业者的看法就有分歧。
为了避免有线电视断讯,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年已介入调处 39 次,不但是历年最多,而且次数还在增加。但即便如此积极处理,但由于调处没有强制性,因此断讯的情况持续发生。
为了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NCC 内部经过讨论后,拟定了“有线广播电视法第 55 条至 55 条之 4”修正草案,增订仲裁机制,而且在特定条件之下,NCC 能强制交付仲裁。
修正草案今天正式公开,并于上午举行首次的说明会,征集各方的意见。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秘书长彭淑芬指出,目前台湾已经有“仲裁法”,当人民觉得私有契约发生问题或消费争议,本来就可以依法提出商业仲裁,所有程序都很成熟。仲裁领域法规完备。她进一步指出,频道授权是典型商业契约,本来就可以依“仲裁法”提出商业仲裁,是否有必要另外在“有广法”下制定一套仲裁制度,是有讨论的空间。
公会的立场是赞同修法,NCC 还要再讨论
不过,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陈依玫认为,如果能够改善长期失衡的有线电视产业链,并保障频道的权益,那么站在公会的立场是赞同修法。
是否应该有仲裁制度,与会人员有不同看法,此外,若落实仲裁制度后应该怎么执行,也成为讨论的重点。
有泽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廖国翔指出,按照草案的规定,若进入仲裁后,仲裁委员只能从双方提出的报价中选出一项,这样不但会大幅限缩仲裁委员的仲裁判断,而且若是双方都明显提出不合理的报价,恐怕会使仲裁制度失去意义。
此外,廖国翔也提到,目前频道授权时是采取包裹式,因此使用这样的仲裁方式恐怕会让仲裁委员无法对个别频道的价值进行判定。
对于各界的意见,NCC 表示将会统整后再进行讨论,做为往后修法的参考与方向。
(作者:吴柏纬;首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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