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对资通安全风险的相关揭露,金管会拟修法明定公司应揭露资安风险对财业务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若发生重大资通安全事件,应揭露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等。
为接轨国际规范,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资讯揭露品质,并强化资通安全风险管理的资讯揭露,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今天公布“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期定为60日。
在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资讯揭露品质方面,金管会将强化企业在“环境”及“社会”层面的资讯揭露,包含引导公司提升资讯揭露品质及提供更具可比较性资讯,金管会增订相关揭露指引,以利公司揭露更具体明确及量化的内容。
此外,在强化“公司治理”资讯揭露方面,金管会要求公司应叙明董事会独立董事比重及附理由说明董事会是否具独立性;并明定公司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及符合独立性情形,公司若有设置提名委员会,也应揭露组成及运作情形。
在强化资通安全管理资讯揭露方面,金管会认为,目前公司虽可自行辨认及揭露资通安全风险暴露情形,但为落实公司对资通安全的风险揭露,明定公司应揭露资通安全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等。
金管会今天宣布修法放宽市值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且法遵情形良好的上市柜公司办理现金增资可采“总括申报”,预计最晚明年第一季正式上路;配合此新制,金管会在“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修正草案明定,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应在公开说明书封面以显著字体注明,并揭露预定发行总额、已发行总额与总括申报余额等相关资讯。
(作者:谢方娪;首图来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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