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读通过“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进口次数频繁的买家,不再适用台币 3000 元以下免税规定,恐影响自跨境电商平台批货回台湾贩卖的卖家。
依照现行法案,进口的快递包裹在 3000 元限额以下就可以免收取关税,许多人会为了逃漏关税,将超过 3000 元的包裹拆分成好几包,至每包 3000 元以下,这手法被称做“化整为零”。尤其许多卖家常常在 Amazon、淘宝网等跨境电商平台大量购物批货回来台湾卖时,都会用这种手法。
为了避免民众逃漏税,一年可能损失数十亿的税金,立法院 21 日三读通过“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其中第 48 条明订“进口次数频繁者”不适用 3000 元免税。据财政部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规定,“进口次数频繁者”为自同一寄递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邮包物品,30 日内邮寄物品 2 次以上或半年内邮寄物品 6 次以上。
也就是说,民众从海外同一地址寄来的物品,一旦符合进口次数频繁认定,在 3000 元以下的包裹也要缴纳关税,或许可以遏止化整为零手法。而对于其他民众偶尔海外购物、接收来自亲友的包裹,影响不大。
参考资料:
- 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立院三读 化整为零频繁批货避税要取缔
(首图来源:Flickr/quijonido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