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地方法官正式批准 Facebook 侵犯用户隐私案的和解协议。据悉这诉讼最初是由芝加哥律师 Jay Edelson 代表原告 Carlo Licata 于2015年4月在伊利诺伊州发起,而该诉状称伊利诺伊州的隐私法不允许使用未经同意的照片标记功能。而 Facebook 在其照片标记功能中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并且该照片标记功能默认将用户上传到 Facebook 的照片标记好友,创建了指向好友个人资料的链接。
据《芝加哥论坛报》报导,此案起源于库克县巡回法院,然后转到芝加哥联邦法院再到加州。诉讼到达加州后,该诉讼获得了集体诉讼地位。这也使得该集体诉讼成为了涉及伊利诺伊州约 690万 Facebook 用户的庞大官司,而在11月23日的加入截止日期前,有近160万份索赔表被提交。
而在2020年1月律师 Jay Edelson 就曾表示“生物识别技术和地理地位是两个重要的战场,它们将定义我们下一代的隐私权。”而这也成功的让 Facebook 低了头,提出以5.5亿美元的和解方案。但该方案被美国地方法院法官 James Donato 认为,和解金额不够高。
直至 Facebook 提出支付 6.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后,才获得批准和解判决。在这 6.5亿美元的和解金中,三名原告代表将每人获得 5000美元,其他原告预期将获得至少 345美元的赔偿。而且 Facebook 还要向律师 Edelson 支付 9750万美元的律师费和约 91.5万美元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