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界质疑核四因燃料持续外运已确定无法重启,台电 2 日郑重澄清指出,核四重启有其他事实上的困难,燃料外运从来都不是关键。台电执行燃料外运,每年可节省 1.4 亿元保管费用。台电公司重申已务实盘点核四重启包括安全、法律、工程、预算、商务等各面向的困难处,并多次如实对外说明,希望各界都能诚实面对核四重启的种种困难。
台电强调,核四重启需面对各项困难,其中光是“奇异公司重启合约谈判”、“安全数位仪控系统面临汰旧更新与备品取得困难”、“厂址地质需重新调查确认是否符合建厂选址或可办理耐震补强续建”及“预算送立院审查、工程施作需向地方-申请水保、原能会审查重启计划与核准建照”等多项无法掌控之外部不确定因素,个别时程皆难估算,且无法掌控(需时 N 年)。
且台电公司只能掌握核四一号机的工程项目,包括福岛安全强化工程、已拆卸设备回装与试运转测试、机组启动测试、及原能会审查各项测试等工作,至少需 7 年。纵使核燃料不外运,始终保存于厂内,上述问题并不会自动消失。简言之,核燃料外运,从来都不是核四重启的关键。
台电说明,燃料外运是依据 107 年 1 月 30 日立法院决议要求“于 109 年底前全数移出核四燃料棒”,既为国营事业,须受国会监督,立院既有决议,台电公司便应尊重执行,以符民主法治之精神。相关燃料外运工作均按照规划进行,并自去(107)年即开始外运。惟因须遵守国际原子能总署相关核子保安规定,无法透露相关细节。在立法院未有新决议前,台电公司均需尊重立院决议持续办理。
台电进一步说明,由于核四燃料已超过保固期,属客制化产品无法移作他用,不论是否重启,均需将该批燃料送回原厂。且燃料外运后每年可省下保存于厂内须支付之保警及保防等相关费用约 1.4 亿元。
(首图来源: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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