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脸书用户认为 Facebook 的脸部自动辨识技术相当的方便,在一般有露出脸的情况下,使用者上传照片后几乎不用再一一标上谁是谁的标签,Facebook 就能自动帮你代劳。然而,对于北加州地方法院的法官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相当利人利己的功能,并裁定伊利诺伊州境内用户指控 Facebook 侵害隐私具备正当理由,而 Facebook 也将在短期内面临集体诉讼。
原告声称,Facebook 的自动脸部辨识功能会侵害到个人隐私,同时也违反了当地的《伊利诺伊州生物特征资讯隐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BIPA)》,此法保障了当地居民,能禁止相关公司在未获得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生物特征数据,包含视网膜或虹膜扫描、指纹、声纹、手跟脸部形状等。
而 Facebook 在得知此告诉后,立刻申请将此案件从伊利诺伊州法庭转送至没有相关法律的加州法庭,希望在加州法律的保护下获得撤告。Facebook 指出,这项诉讼并没有任何的依据,重点是,自动脸部辨识功能是可以关掉的,关掉的同时也会删除该用户储存在 Facebook 上的脸部数据,如此一来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根本只是在个人的设定而已,跟他们并没有关系,并要求撤告。
然而,北加州地方法官 James Donato 马上就驳回了 Facebook 的要求,并表示不予受理,认为若接受了 Facebook 的申请就间接代表了 BIPA 的存在是没有必要的,并裁定伊利诺伊州的居民能继续向 Facebook 提出进一步的诉讼。但 Donato 也没有进一步表示自动脸部辨识的标签功能是否违反 BIPA,只表示此告诉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指控”。
而若 Facebook 最后真的输掉了这场官司的话,Facebook 将可能面临到更改使用条款的问题,更有可能进一步影响有相关功能的其他类似服务,像是 Google Photos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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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图来源: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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