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代理主委陈耀祥今天表示,这届 NCC 委员任期到 7 月 31 日,希望在卸任前提出针对串流平台业者的 OTT TV 专法;原则是境内、境外都管理,但抓大放小,涉及专业制作内容才会规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函送财团法人电信技术中心及财团法人台湾网络资讯中心 109 年度预算书;NCC 日前研拟提出互联网视听服务法(OTT TV 专法),纳管 Netflix、LINE TV、爱奇艺等 OTT TV 业者。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质询指出,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备询曾提到,中国的串流平台会“入岛、入户、入脑”,要求一定要管制;串流平台多是影视节目,没有新闻节目,而 NCC 主管的电视台及老三台也都有陆剧,这样串流平台要如何并吞台湾。
陈耀祥说,中国制作的节目都是事前审查制,统战的方式很多;如果是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会经过文化部审查,但串流平台没有。
洪孟楷追问陈耀祥,是否看过爱奇艺,看完有没有被并吞,陈耀祥说,他曾经看过,当然是没有被并吞,但有时文化是长期性的事情,而文化交流应该要平等互惠。
洪孟楷也问,未来若有 OTT TV 专法,管理方式是依国别还是通案处理,是否有差别待遇。陈耀祥表示,原则是通案规范境内、境外,但若涉及两岸,还要跟大陆委员会、文化部讨论。
洪孟楷说,是否分成中国地区和其他地区。陈耀祥说,基本上是这样,现行法律涉及两岸关系都是这样处理。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质询时,关切 NCC 的 OTT TV 专法何时将提出。陈耀祥答询说,由于本届 NCC 委员任期到 7 月 31 日,希望他们在这任期能提出。
邱显智追问,中国的 OTT 要不要管理,是否管得到。陈耀祥指出,如爱奇艺这么大的业者一定要管,但管理程度有待评估。
陈耀祥在委员会休息时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由于这届 NCC 委员将于 7 月 31 日卸任,希望能在任期结束前提出 OTT TV 专法,法案出炉后将听取各界声音;专法会规范境内、境外 OTT TV 业者,但原则是“抓大放小”,如果是类似广播电视、专业制作的媒体,将涵盖在规范项目,如果只是民众自行放在 Facebook 或抖音的内容,则不在规范项目。
(作者:郭建伸;首图来源:Flickr/Jon Russell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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