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电子(简称联电)在 3 日发出重讯指出,此前在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控诉美商美光科技(Micron)侵犯其半导体制程专利,并获得胜诉,然而在此之前,两家就有许多纠葛。
早在 2015 年,就发生了原先任职于台湾美光公司的两名员工携带机密跳槽至联电的情事,传出联电因此能加速开发 F32 DRAM 设计规则。2017 年美光发现此事后,向联电提出诉讼。台湾美光前身是瑞晶电子,于 2013 年被美光购并后,不少员工陆续跳槽到联电工作。
而 F32 奈米设计服务协议则又牵涉到与福建晋华的合作。在 2016 年初,联电就与晋华签署合作协议,由晋华提供 3 亿美元资金采购研发设备,并依进度陆续支付联电 4 亿美元,且双方共有开发成果,在整体技术完成后,转移至晋华的工厂进行量产。
所以此事爆发后,有舆论认为这是将美国技术转移到中国的手法。当然联电否认此事,并强调公司有相关的严格规定,不过起诉书也明确表示,嫌犯将大量机密档案上传到云端,并携往联电。且美光也进一步在 2017 年底,于美国加州起诉联电与晋华,控告联电及福建晋华侵害 DRAM 相关的商业秘密。
联电也不甘示弱,在 2018 年初,在中国控告美光侵犯其与晋华的 DRAM 专利,并后发先至获得正面裁定,美光不仅需要给付约人民币 2.7 亿元,折合约新台币 12 亿元的赔偿金,更有不少商品将面临在中国禁销的困境。美光被认为侵犯了联电应用于高性能积体电路上的气隙及嵌入式电容等结构制程专利,起诉的对象包含美光半导体(西安)与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两家公司,且这些专利于 2003 年即已在中国申请通过。
正常来讲,美光还是可以再上诉。但此前美光才刚被中国商务部约谈,认为有垄断市场的嫌疑,加上目前中美贸易战的背景,现今的判决是否为中美角力的缩影,已成为市场谈资。若真如此,美光恐怕也会如中兴通讯一般成为谈判的筹码,不仅是商品禁售,包含生产及投资都将受到威胁。联电此举可谓反击的相当漂亮。
也有意见认为,美光对联电掀起诉讼是为了巩固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并破坏联电与晋华的合作,以期进一步渗入中国市场,甚至当初的机密盗窃案也只是木马屠城而已,而此判决一出,将令其意图受到重挫。联电表示,美光对外宣称本公司无内存芯片之相关技术,而须窃取其营业秘密的指控,已不攻自破。不过目前判决书细节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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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图来源:科技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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