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Mobile First 到 Mobile Only,行动购物的比率大幅上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市调机购 Statista 资料显示,于 2011 年,美国行动端之零售销售市占率才占总体零售销售市占率的 7%,但来到 2015 年,这个数字已跃升到 22%;而在台湾,根据 Google 在 2014 年调查显示,有 59% 的消费者会透过智能手机进行比价与商品口碑查询。而 Yahoo 奇摩邹开莲董事总经理在上个月所举办的电子商务跨界论坛中,更指出:“过去半年,网购族使用行动装置人数暴增 9 成,2015 年 2 月网购族使用行动装置人数已经正式超越 PC。”
▲ U.S. mobile retail commerce sales as percentage of retail e-commerce sales from 2011 to 2018(Source:Statista)
对于这个趋势,Yahoo 奇摩当然不放过,除于论坛中推出“全新吃喝玩乐电子票券平台”外,更宣布“Yahoo 超级商城 App 推出图像搜寻功能”。对于电子票券平台笔者倒是兴趣缺缺,毕竟国内已不乏相关业者混战,在购物 App 里直接内建图像搜寻功能倒是令人好奇!在这之前,想必大家都知道各大电商业者无不推出使用手机扫描商品上的 QRcode 或 Barcode 后,即可进行购物的功能。据说,台湾人看到 QRcode 就情不自禁,一定要给它扫一下。
但终究要商品上有设置 QRcode,消费者才能在手机上快速找到这个商品,试想一个情境,如果突然在实体卖场上看到喜欢的包包,但却没有 QRcode 可以扫,那么就只好寻找商品名称重新进行关键字搜寻,如此的消费体验想必就差了一截!换言之,只要利用手机快速地拍下饮料或书本,便可连上拥有千家店家与上万件商品的数据库搜寻,并直接取得该商品的介绍或购物页面。Search and Buy 一次完成!如此优越的体验,无怪乎“利用图像快速搜寻商品”会被称之为行动购物的杀手级应用。
仔细研究一下,才发现其实国内外已有许多业者推出相关应用,如日本广告商电通(Dentsu)的“FINDDOG”与码隆科技的“StyleAI”,皆能以图片搜寻相似或一致的商品、或如“百度识图”除将图像识别技术应用在购物上,更将其结合各大婚恋网站的图片资料,使用者可透过 App 使用图片寻找自己心仪的对象,比如找一个和自己有夫妻脸的或是长得像某位明星的人。
(Source:StyleAI 简介网站)
而国内亦不乏相关应用软件,如台湾乐天与新加坡 Clozette 社群网站联手打造的“O SHa’Re 时尚分享网”,除可分享自身穿搭、追踪达人的穿搭,更可直接针对喜欢的穿搭分享或上传手机中的照片,短短 10 秒钟即可搜寻到类似款的单品!
▲ O SHa’Re 时尚分享网的 App 画面。
更有趣的是,笔者发现拥有类似应用之专利的专利权人,既不是 Yahoo 的也不是乐天的,而是一间名为“拉雅科技”的公司!它于 2013 年 5 月向智慧财产局申请了一件名为“手机图像辨识行动商务系统”的新型专利,并于同年 12 月已获准取得专利权。这件专利提到多数消费者认为 QRcode 不容易辨识读取,所以其改为用图像辨识结合手机应用程序 App,透过无线终端装置的镜头扫描产品图片后,消费者将可立即取得产品的相关资讯或优惠讯息,并且可即时连线至商家官网进行下单与付款作业,除此之外,更提及可运用在型录购物与电视购物上。
▲ 中华民国新型专利公告案第 M467132 号示意图。
除此之外,拉雅科技更于 2013 年 12 月在粉丝专页上宣布以“图像辨识在手机购物之应用计划”入围当年的金验奖决赛(由资策会主办,旨在鼓励业者投入服务创新的研发)。
(Source:拉雅科技脸书粉丝专页)
那么,在国内实施“图像辨识之手机购物应用”的 Yahoo 和台湾乐天,该何去何从?都已于记者会上宣布此推出此应用投入市场,总不能临时喊卡!对于这件新型专利的阻碍,笔者认为有以下方式:
其一:因其为新型专利,故可等待拉雅科技,或由 Yahoo 和台湾乐天(其他第三人亦可)主动地申请这件新型专利的“新型专利技术报告”,透过官方所出具的报告,藉以检视这件专利是否真具有可专利性。
其二:专利申请前只要可找到相同技术特征的公开资料,那么该件专利申请案即有可能不具可专利性,是以,可同步进行其他前案的专利检索!例如创意引晴于 2012 年 4 月所申请的“实体物件的扫描辨识方法及其应用程序”,以及江苏乐买到网络科技于 2012 年 12 月所申请的“一种在线购物平台的商品检索方法”,申请日皆早于拉雅科技的新型专利,且技术内容相当接近。
当然,就如同笔者一直强调“拔旗比插旗难”的概念,若想要真正让这件新型专利无效,那么,除了透过上述两种方式搜集资料外,更要真正对其提出官方的“举发程序”,呈上举发理由书、等待双方的答辩攻防、审查委员的审查后,才有机会使已核准的专利权消灭。
(本文由 智由博集 授权转载;首图来源:Flickr/Niall Kennedy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