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总统、立委大选投票日进入最后的倒数阶段,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1月16日(周六)投票日零时开始,不能有竞、助选活动,违者若遭检举,将面临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由于LINE、脸书等社交讯息都会注明发文日期时间,很容易成为被检举的重要利器。以下整理相关选罢法相关规范,供大家参考,以免不慎触法,造成荷包大失血∘
Note: 本文资讯仅供参考,一切规范以中选会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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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候选人必须于1月15日晚上10时前结束所有集会造势活动;1月16投票日零时开始,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竞选或助选活动,包括手机传送简讯、脸书留言或分享、电视墙逾午夜12时播送宣传影片。
2. 投票日当天若透过LINE或脸书有系统、组织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竞选行为,构成违法;至于亲子之间传LINE拉票或在脸书上留言,属于少数人之间则不构成竞选及助选,不构成违法。
3. 原本在网络上已存在的状态,如果没有更动或做更新网页,不构成助选、竞选活动。15日晚上12点为界线,之前的发文、贴图没关系,要是1月16日零时开始之后才改,可能已经触法。
4. 在投票所外面可以打卡。如果脸书打卡是邀大家投特定候选人恐触法,不过,因态样太多,以一般人认知不构成竞、助选活动为准。
5. 在投票日前10天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也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6. 投票时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否则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选民也不可撕毁选票,否则将处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锾。
7. 投票日当天,依法不可于投票所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或在投票所四周30米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