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严峻下,金管会今日公告,自 5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一律停止召开股东会,举行时间将延至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举行。据统计,这段期间预计召开股东会的企业有 1,931 家受影响。
金管会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下称指挥中心) 自 5 月 11 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级,金管会已督导集保公司调查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股东会防疫措施准备情形。15 日双北市疫情警戒标准提升第三级,亦请召开股东会之公司应再强化相关防疫措施以为因应 (如实联制、备用会场设置及加强会场清消等)。配合指挥中心 19 日公布提升全国疫情警戒至第三级,同步加严防疫限制。经查每年 5~6 月是股东会旺季,依集保公司统计,5 月 24 日起至 6 月 30 日预计召开股东会之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计 1,931 家。
金管会说明表示,因应召开“实体股东会”可能之群聚风险,经跨部会协商,并参考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各委员之建议后,金管会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 7 条及 “传染病防治法”第 37 条第 1 项第 6 款及第 3 项规定,报经指挥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开发行公司 (含上市柜、兴柜及外国企业来台挂牌公司),自 5 月 24 日起至 6 月 30 日一律停止召开股东会。
金管会表示,已于 20 日办理公告“因应疫情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延期召开相关措施”,相关具体作法为:
一、停止召开期间:公开发行公司应自 110 年 5 月 24 日起至 6 月 30 日,停止召开股东会。
二、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于 6 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及处罚之规定停止适用:证券交易法第 36 条第 7 项、第 165 条之 1 准用第 36 条第 7 项关于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于 6 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之规定,以及第 178 条第 1 项第 2 款,金管会得就未于 6 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公司处罚之规定,停止适用。
三、7 月后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各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东会开会日期延至 1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举行,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重新公告及寄发通知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应于股东会开会日 15 日前,依原定股东会停止过户之股东名册,寄发明信片或以简便邮件通知各股东,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
五、原订股东会之相关前置作业程序,按照原规定期间进行至原订开会日前 1 日,仅实际开会日延至 7~8 月,列举重要前置作业程序如下:
- 停止过户期间依原订股东会作业规定,不须再延长。
- 股东提案及董监事提名之相关程序,依原订股东会作业时程进行。
- 征求人及非属征求之受托代理人应编制之委托书明细表,于原订股东会开会5日前,送达公司或代办股务机构。
- 委托书及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依原订股东会作业程序时程进行统计验证。
- 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应于原订股东会开会前 1 日,将股东以电子方式出席之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于电子投票平台办理公告。
六、原订股东会当日应公告事项于后续实际召开日期办理: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应将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出席之股数、征求人及非属征求之受托代理人受托之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于后续实际开会日当日会场为明确揭示。
七、周边单位配合办理相关事项:
- 证交所及柜买中心本日将金管会公告函转各公开发行公司,并辅导公司依公告规定办理股东会延期事宜。
- 证交所、柜买中心及集保公司将于本日发布新闻稿对外说明,并尽速拟定外界关心问题及答案 (QA) 于官网公布。
- 集保公司将成立本案股东会相关问题疑义咨询窗口,提供各公开发行公司及股务代理机构咨询服务。
最后,金管会呼吁,去年在所有公司、投资人与市场参与者,大家团结合作下,顺利完成股东会之召开,惟目前面对疫情变化又适逢股东会旺季,防疫需靠大家的团结与配合,吁请资本市场所有参与者共体时艰,配合前揭公告措施,相关防疫资讯可直接上金管会证期局“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 (COVID-19) 防疫措施专区”浏览。
(首图来源:科技新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