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9 月 1 日(美国太平洋时间)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 Edward Chen 法官裁定,司机与 Uber 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结中,司机一方提起的诉讼被认定为集体诉讼,若最终判决裁定 Uber 司机应该公司员工,Uber 公司需为司机支付劳动保险、汽车保养维修等费用,将惠及加州 16 万 Uber 司机,此次诉讼的结果事关分享经济业务模式的未来命运。
在 Uber 公司的租车业务模式中,司机作为承运方,使用 Uber 的服务平台接单,完全一笔订单后,Uber 公司会从车费中抽取一定的提成,剩余的金额作为给司机的酬劳,提成的比例按照不同档次的租车服务设置。
Uber 公司在整个服务体系中,主要的支出是平台的营运推广,无需为承运方承担任何费用,司机则需要支出油费、车辆养护等费用,相较传统的租车服务公司,司机并不属于 Uber 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无需为司机交纳劳动保险,大幅降低了营运成本,这也是分享经济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张的重要原因。
2015 年 6 月 Uber 公司总部所在地加州劳工委员会做出裁决,Uber 司机应认定为 Uber 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必须为司机缴纳法定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费用。随后 Uber 公司对上述裁定提起了上诉。
2013 年三名 Uber 司机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司机是 Uber 公司的员工,而不是独立承包商,应该获得相应的员工待遇,支付车辆养护成本,并要求 Uber 公司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达成最后一点要求的前提是该诉讼升级为集体诉讼。
近日 Edward Chen 法官裁定,在 Uber 司机与 Uber 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中,Uber 司机可做为一个集体提起诉讼,裁决结果将涵盖加州所在地区超过 16 万 Uber 司机,对于 Uber 公司提出每一名司机的状况都不同,无法做为一个诉讼集体的申诉不予支持。
一旦 Uber 司机被认定是 Uber 公司员工,裁决结果有可能重创分享经济模式。
- Uber drivers granted class action status in lawsuit over empl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