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两大 LED 厂亿光电子和日亚化学(Nichia Corp.)在中国的一起专利诉讼案,经过三年审理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作成三则判决,认定亿光中国子公司及其经销商侵害日亚 YAG 专利,总计应赔偿日亚人民币 320 万元。
该案始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日亚向中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控告亿光中国、亿光授权经销商北京都城亿光电子器件销售中心等,侵害日亚 YAG 相关专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 97196762.8(“762 号专利”)、中国发明专利号 200610095837.4(“837 号专利”),并请求永久禁制令及损害赔偿。
当时亿光针对日亚化学指控,曾回应表示坚信日亚该二中国专利无效,将协助经销商提出反击。然而,时隔三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作成三则判决,认定亿光中国及其经销商侵害日亚中国 762 号专利,该三则法院判决之系争白光 LED 产品型号为 67-21UMC/S3031/TR8/LT、 334-15/T1C1-4VXC-L (ES),与 67-21S/KK2C-H6565M41N42936Z6/2T。
其中两则判决,皆命亿光中国给付日亚损害赔偿 100 万人民币、合理诉讼费用 25 万人民币,即该两则判决金额共为 250 万人民币,而上述损害赔偿是为中国专利法法定最高赔偿额;另一则仅以经销商为被告的判决中,法院命经销商给付日亚损害赔偿 50 万人民币、合理诉讼费用 20 万人民币。综合以上判决金额,亿光中国及其经销商应赔偿日亚总计 320 万人民币。
除了上述专利诉讼案,日亚提到先前于 2018 年年底,在 YAG 专利有效性战役中也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判决,再次确认日亚 YAG 专利在中国的有效性。亿光对此回应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并强调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并非最终判决、仍可上诉,坚信终将获得有利判决,同时亦重申日亚化中国 762 号专利已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期满失效,因此对公司现有产品没有影响。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亿光子公司及其经销商侵权
- 日亚化学于中国起诉控告亿光电子中国子公司及经销商
(首图来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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