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月16日三读通过“著作权法第87条及第93条条文修正案”,将不法计算机程序提供者用机上盒、APP等方式,让使用者连结到侵权网站收看非法影音内容,纳入违反著作权罚责,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新法修正后,销售安博盒子、千寻盒子..等追剧神器会有什么罚则呢? 以下作一说明:
立法院4月16日三读通过“著作权法第87条及第93条条文修正案”,将不法计算机程序提供者用机上盒、APP等方式,让使用者连结到侵权网站收看非法影音内容,纳入违反著作权罚责,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新法修正后,销售安博盒子、千寻盒子..等追剧神器会有什么罚则呢? 以下作一说明:
坊间标榜《免注册》、《免缴钱》、《看不完的海量电影电视节目》、《完美越狱版》的机上盒充斥市面,但由于这些产品大都提供影音的内容商大都没有授权,违反著作权盗播,遭到国内外内容商向台湾警方提告。为维护电波秩序及民众权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去年起持续加强抽验无线多媒体机上盒,有不少机型被NCC废止审验证明并要求业者、网络平台及实体通路业者配合回收及下架处理,其中包括知名的千寻盒子、安博盒子等品牌(详见这里)。
因这些非法机上盒或APP应用程序提供民众连结侵权网站收视非法影音内容,业者收取月租费或买断机上盒的方式牟利,损害著作财产权人合法权益,所以立法院立委提案修改《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课以民、刑事责任。立法院4月16日三读通过“著作权法第87条及第93条条文修正案”,将不法计算机程序提供者用机上盒、APP等方式,让使用者连结到侵权网站收看非法影音内容,纳入违反著作权罚责。新修正草案,增订以下制造、指导、销售非法机上盒或提供追剧神器APP的行为视为侵害著作权,行为人除需负担民事损害赔偿外,并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责任,或科或并科最高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最多的侵权型态是第二种:
1.将汇集非法影音网络连结的APP应用程序(俗称追剧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台或其他网站给民众下载使用。
2.未直接提供计算机程序,而是另以指导、协助或预设路径供公众下载使用计算机程序,例如:机上盒虽然没有内建前述的APP应用程序,但却提供指导或协助民众安装;或是在机上盒内提供预设路径,供民众安装使用。
3.制造、输入或销售载有可以连结前述计算机程序的设备或器材,例如:制造、进口或是在市面上销售内建此类APP应用程序的机上盒。未来明知销售的机上盒可供民众连结侵权内容而仍继续贩售,也会触法。
此次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打击以免月租费或终生免付第四台费用等广告煽惑消费者购买汇集许多侵权内容连结的机上盒或APP应用程序。惟基于科技中立原则,对于一般没有内建连结侵权内容APP的手机、平板或合法OTT机上盒等装置,并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就算已经购买到此类机上盒或APP的民众虽未触法,但因此类机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内容并不合法,随时会被查获而断讯,所以智慧局提醒民众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机上盒。
因“著作权法第87条及第93条条文修正案”通过后,贩售违法机上盒就会触犯著作权罚责,在此呼吁目前还在销售相关产品的店家尽速将产品下架以免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