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七月一日在台成立第一家Apple Store直营店,原本也将同日登场的iPhone APPLE Care+服务却因恐违反【保险法第136条】之非保险业不得兼营保险或类似保险之业务规定而卡关(详见这篇)。由于手机常因人为意外导致屏幕破损或是手机泡水、受潮,越来越多人会在买新手机时,替手机加购“人为意外保固”服务。由于电信业者推出的“人为意外保固”服务颇受购买高阶手机用户欢迎,有业者觊觎这块大饼向保险局检举电信业者的“人为意外保固”违反【保险法第136条】规定,消基会则在去年八月召开记者会指责电信业者的人为意外保固服务鱼目混珠、变相吸金。经多次召开会议,目前保险局倾向认定目前手机付费式保固服务是属于保险范畴,将要求改为个人保单模式且电信业的相关销售人员必须加考产险业务员执照才能贩售。影响所致,不只APPLE Care+服务无法在台推出,现有电信业者及Apple授权服务经销商所推出的“人为意外保固”服务都可能因此必须下架。
在国外相当盛行的“人为意外保固”服务为何在台湾会卡关呢? 【保险法第136条】又是什么霸王法条呢? 以下做一说明:
1.【保险法第136条】是什么?
台湾保险业属于特许行业,【保险法第136条】明定:“保险业之组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为限。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非保险业不得兼营保险业务。违反前项规定者,由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同司法警察机关取缔,并移送法办;如属法人组织,其负责人对有关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保险局表示:“研究电信业者目前提供的付费保固契约内容,与保单差异不大,同时电信业者也承认【自己并未承担风险】,等于是将手机维修的相关成本及道德风险,都是移转给背后的产险业者,实际上这些电信业者就是在从事保险业务,所以保险局仍是希望回归正道,既然具有保险性质,就回归保单方式。目前付费式保固服务已超越【瑕疵保障】,即消费者不小心摔坏手机、手机进水、遭重物辗压,都可以免费维修、更换屏幕,若无法维修,消费者只要付极低的成本,可换一支新手机,明明是保险的性质,却用保固契约来规避,若电信业者不愿改为个人保单方式销售,就会一直在在违反保险法136条的风险,且消费者也较没有保障。因保险法136条明订【非保险业者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违反规定者,将取缔并移送法办】,若保险局认定电信业者有经营保险业务之虞就必须将移送检调侦办,不过根据过去经验定罪率并不高。”
2. 目前电信业者的手机保固专案现况与保险局拟定方案:
A.电信业者手机保固专案现况:
目前五大电信及部分Apple 维修授权经销商都有提供“人为意外保固”服务,如神脑国际/中华电信的“钛金会员/奇机重现Plus”、远传的“金机救援/年年换新”、台湾大哥大的“复原者联盟 /代代迎新”、亚太电信的“GT智慧保镖”、台湾之星的“手机保固+”。根据电信业者对媒体提供的资料,光电信三雄就有135万以上用户申请“人为意外保固”,可见“人为意外保固”的保固专案相当受到欢迎。
目前电信业者的“人为意外保固”专案,申办消费者每月月付98~298元不等(视手机单价),即享可“手机两年保固”、意外损坏“不限次数免费维修”。若无法维修,消费者可以用1,000~3,500元不等的价格换新(各业者手机额外保固专案详见这里) 。
B. 保险局的规划: 一手机投保一保单+ 手机保险业务员证照
为解决目前手机付费式保固服务恐违反保险法的问题,台湾保险局近日会再召集电信业者、产险业者及相关主管单位开会,应会确定目前手机付费式保固服务,要改为个人保单模式。未来消费者买手机时可加买一张手机保固保险,而电信业的相关销售人员,必须加考产险业务员执照才能贩售。在个人保单正式上路日期前,保险局考虑会给予业者一段缓冲期,设定现行销售方式的“落日期间”。
针对电信店或通讯行销售人员未来要考取产险业务员证照才能贩售,目前保险局正研议“单科证照”,即只销售手机保险的证照,考试范围及难度会大幅下降。
C. 手机延长保固为何违反保险法?
“Apple Care+登台卡关”引起不少网友质疑目前坊间有很多付费的延长保固服务,为何保险局要特别针对“Apple Care+”或电信业者的“人为意外保固”刁难呢? 网友因此嘲笑台湾果然是“先禁国家”!
事实上,保险局认为须纳入保险法范畴的并不是【延长保固】,而是【人为意外损坏保固】。以Apple所推出的保固服务为例,就分成“Apple Care” 与 “Apple Care+ ”。“Apple Care+ ”与“Apple Care”的差异就是前者多了“人为意外损坏保固”。Apple Care 并不对意外产生的损坏保固,但 Apple Care+ 是可以提供消费者在保固期内两次机会,用 Apple Care 约莫 1/4 的价格对损坏处进行维修可以让消费者省下大把钞票。因“Apple Care+ ”这种付费式保固服务已超越【瑕疵保障】,其付费保固契约内容与保单差异不大,所以被认定是“明明是保险的性质却用保固契约来规避”,必须改个人保单方式销售,否则有违反保险法136条的风险。
换言之,保险局这次是针对所有付费是“人为意外保固”服务开刀,包含目前神脑国际/中华电信的“钛金会员/奇机重现Plus”、远传的“金机救援/年年换新”、台湾大哥大的“复原者联盟 /代代迎新”、亚太电信的“GT智慧保镖”、台湾之星的“手机保固+”,并非故意刁难“Apple Care+ ” 。
过去“人为意外保固”为三不管地带,NCC 表示他们只管电信资费,因此电信业者推出的其他附加服务不用向 NCC 报告;金管会则表示,不清楚有哪些保险公司承办此业务,因此也无从得知是否审查过这些手机保单,金管会也无法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回报。因消基会及不明人士检举,根据保险局的规划,各电信业者的手机保险业务若没意外将会朝“一手机投保一保单(个人保单)”及“销售人员未来要考取产险业务员证照”设计。
因这牵涉电信店或通信行或Apple直营/授权经销店的营业项目是否具备代销保险业务服务项目及其门市从业人员是否有产险业务员证照问题,若没意外,台湾现行手机付费式“人为意外保固”服务将在保险局大举【保险法第136条】规定而被限缩,Apple Care+服务在台上架销售则恐腹死胎中。
受限于台湾保险业属于特许行业,让原本在国外行之有年的“人为意外保固”服务推广日后将变得相当复杂与困难重重。“人为意外保固”服务纳入国家保险规范的发展虽然对手机投保用户会比较有保障,但对于整个手机保固服务产业发展会比较有益吗? 呵呵,就请最早举发的消基会及研拟方案的保险局出来面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