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产业需要优秀的新创公司进驻,改变产业结构;新创公司需要好的人才,不分国籍、种族的好人才。终于,台湾核发的“创业家签证”开放申请,凭创业家签证居留期间最长为 1 年,为广纳国际新创人才开启一扇大门。
过去台湾并没有对外籍创业家友善的来台条件,凡是要来台的外籍人士,要投资 600 万以上才能获得 1 至 3 年的居留签证,门槛相当高。相较之下,广纳人才的星加坡、韩国、英国、智利等国家纷纷推出“创业家签证”,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
在各方人士大力推动之下,行政院终于在今年 5 月核定推动“创业家签证方案”,松绑 600 万元投资额的限制。在前 2 年试办期,暂定每年核发 2000 名,港澳地区(不含中国)的创业家自 7 月 15 日起已可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其他外籍创业家则从 7 月底开始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申请,最终交由经济部审查。凭创业家签证居留期间最长为 1 年,可再依营运状况申请展延,每次展延最长 2 年。
经济部投审会也在 6 月 29 日发布并施行“外国人来台申请创业加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详列申请“创新创业居留签证”,俗称“创业家签证”的资格。
个人申请:
如果是个人申请,最基本需要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获得国内外创投或国际性募资平台筹资 200 万元以上。
- 已获同意进驻政府认定之创新创业园区。
- 取得国内外专利权。
- 参加国内外具代表性之创业、设计竞赛获奖者,或申请政府鼓励外国创业家来台专案计划通过。
- 已在台设立符合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之事业,担任该事业负责人并投资 100 万元以上。
团队申请:
如果是团队申请,每团队以 3 名为限,成员一样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若该团队在台尚未设立事业,该团队成员需符合上述 1-4 项条件之一;若该团队已在台设立符合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之事业,该团队成员须担任该事业之负责人、经理人或主管等职务,且合计投资金额达新台币 100 万元以上者。
行政院怎么判断“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
在个人申请中第 5 点,以及团队申请中提及的“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其认定原则是指,依我国公司法或商业登记法设立未满 5 年之事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已获得国内外创业投资事业投资 200 万元以上。
- 已登录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创柜板。
- 申请取得我国发明专利权。
- 已进驻行政院核定之国际创新创业园区。
- 申请事业或其负责人曾参加国内外具代表性之创业、设计竞赛获奖。
资料来源:
- 国家发展委员会:抢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创业家签证开办
-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外国人来台申请创业家签证资格审查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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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图来源:flickr / Tech Cocktail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