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达旗下广明光电总经理何世池表示,美国相关法院对广明的判决有避重就轻的疑虑,他强调惠普不是广明的直接客户,惠普应详细说明基础事实。他直言广达很关心这件诉讼,广明不排除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何世池指出,相关判决对于广明来说也是很大的 shock,造成很大的困扰,他直言他很惊讶“简单的诉讼案子不知道会演变成这样”,也感叹“司法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广明光电今天下午在柜买中心举行重大讯息说明会,针对美国时间 6 月 5 日接获美国联邦第五上诉巡回法院就光驱限制价格反托拉斯诉讼上诉案和移交令上诉案判决,发言人李志仁表示,相关法院对“移交令”做出废弃移交令所记载的财产移交时间点,因此广明到这次重大讯息公告为止,并无须依遵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原移交令所定期日的裁定。
广明也指出,对第五上诉巡回法院避重就轻的判决理由,以及相关判决与其他上诉巡回法院见解的差异造成美国法令遵循的无从性,深表不认同。同时,广明也认为第五上诉巡回法院合议庭判决书也就“上诉券状”的理解,显有错误。
广明与委任律师讨论后,依第五上诉巡回法院相关规定的请求,即使美国第五上诉巡回法院的程序耗尽,本案性质仍有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可能性,广明会针对上诉本案的美国最高法院程序,与委任律师进行讨论。
广明强调,从未直接与惠普(HP)有任何直接交易,广明仅在 2003 年到 2009 年期间销售产品到索尼(新力)与飞力浦公司的美国海外组装厂,与其他被告直接销售给惠普的全球各地分公司情况,情况有所不同。
广明认为,第五上诉巡回法院合议庭判决书撰写法官避重就轻,仅以证据法理由判定惠普专家证人证词对于销售产品的可信度、足令陪审团作出判决。
李志仁指出,广明要求惠普将损害赔偿的计算“基础事实”做出说明,这些基础事实多半由实体采购清单为证。由于惠普的一般证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提供的证词,已有涉及陈述不实的疑虑,因此广明依照证据法,要求专家证明计算的“基础事实”做出说明。
针对媒体报导,广明敦促美国第五上诉巡回法院尊重中华民国法律适用的国际礼让遭法院驳回一事,由于广明是中华民国登记与注册的公司,惠普仍需取得美国法院终判的确定文件,并依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令规定,与中华民国法院判决确定后,方能执行。
广明表示,仍将依美国法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若仍无法得到公平审判,广明将透过中华民国的司法程序捍卫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何世池也不讳言指出,广达公司也很关心这件诉讼,明天起会再咨询更多的专家意见。
第五上诉巡回法院对“光驱限制价格反托拉斯诉讼案”作出维持原判决定,判罚广明光电 4.3865 亿美元啊(约合新台币 130 亿元)。
(作者:锺荣峰;首图来源: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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