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关注 OTT TV 专法草案进度,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 NCC 预算,委员会也做成主决议,认为 OTT 用户数明显上升,要求 NCC 在 111 年 6 月底前提出 OTT 相关法案。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去年7月端出“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俗称OTT TV专法),召开多场公听会咨询意见,但是引发业者反对,外界关注后续OTT草案后续进度,何时提出新版本草案。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111年度总预算案NCC单位预算,会中交委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陈明文提案,要求NCC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OTT相关草案,民进党立委李昆泽、陈素月、林俊宪、许智杰、陈欧珀与无党籍立委苏震清连署,委员会也做成主决议并通过。
根据主决议提案,鉴于线上影音串流服务用户数明显上升,且近7成OTT收视者认为应该适度纳管,爰请NCC在111年6月底前提出相关法规草案。
陈明文指出,现在愈来愈多民众观看线上串流影音平台,但是NCC相关研究案很少,呼吁应赶快跟上网络发展趋势。
李昆泽也说,NCC先前虽然有咨询外界意见,但是后续不能都用疫情冲击为由,就不召开相关会议,影响行政效率,呼吁要赶快把后续时程定出来。
NCC主委陈耀祥表示,各家OTT平台是在105年开始陆续进入台湾市场,目前观察新加坡与中国有管理OTT,但管制比较威权做法,其他民主国家目前对OTT比较没有具体法规,台湾OTT草案可能是民主国家中第一个相关法案,先前提出草案版本后,各界有很多不同意见,也有进一步了解欧洲做法。
陈耀祥指出,管理上可能着重在OTT业者消保权益部分,包括是否落地、消费者客服、资料保护、金流问题等等,另外,各类影音平台的管制差异情形也要考虑进来。
陈耀祥强调,OTT立法没有拖延,只是推动法律政策有前后顺序,目前NCC先主推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数通法),属于一般性法律,OTT专法比较像特别法。
此外,陈明文也提案,针对有线电视系统台向NCC申请频道异动或营运计划变更,NCC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排案审查,避免影响消费者收视权益,陈欧珀、苏震清也连署,委员会也做成主决议并通过。
(作者:苏思云;首图来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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