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近日预告“用电大户条款”,针对外界期盼调整用电大户 5,000 瓩认定标准,能源局维持不变,但将新设定期检讨机制,此外,推出早鸟优惠,预计最快 11 月公告,明年元旦上路,估计适用对象有 500 多户、300 多家企业。
立法院去年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明定用电大户,应共同参与设置再生能源设备或储能装置,也可采用购买再生能源凭证或缴纳代金方式代替。
经济部 8 月 26 日预告,依照“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 12 条第 4 项,订定“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应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俗称“用电大户条款”。
能源局官员表示,过去预告用电大户条款时,各界有不同声音,现在汇集意见后,调整推出新的版本并在 26 日预告,修订内容主要从 4 方向着力。
第一、目前对用电大户维持 5,000 瓩门槛认定标准,不过能源局将新增每 2 年定期检讨机制;第二、针对在办法实施前,已先行装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者,设立打折机制,义务量最高可减 20%。
第三、祭出早鸟优惠,业者需 5 年内建置 10% 绿电,但若提早在 4 年、3 年内完成,建置比例可以从 10% 降为 9%、8%。
第四、针对选购的再生能源类别,分别计算购买绿电额度。
草案提及,用电大户若属同一法人,可以合并计算义务契约容量,能源局官员举例,业者在一地设置太阳光电,可以一次满足多家工厂的需求。草案也提到,教育业、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运输业、-机关、火力发电厂及-设立的研究机关机构,可排除适用。
能源局官员表示,目前办法适用对象有 500 多户、300 多家企业,包括半导体业、化工、石化等产业;草案预告期为 30 天,最快 11 月公告,明年 1 月 1 日上路。
(作者:杨舒晴;首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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