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未来例如 Facebook、Google 等跨境电商须在台办理税籍登记,缴交营业税。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说,这次修法起源是一般消费者在脸书、google 进行电子商务的消费,但这些境外电商在台湾做生意,现在却一毛钱的税金都课不到,未来如果要求跨境电商设税籍登记,就必须缴交营业税。
曾铭宗表示,要求税籍登记,对一般民众目前的影响不大,但可以增加政府税收,境外电商来台设税籍后,未来如果进一步来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仅可望创造就业,对台湾后续的销售服务也将更有保障,不会让这些境外电商的服务产生纠纷时,却找不到人负责。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说,这项修法主要是针对跨境电商,对台湾一般消费者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借由公平课税也可以保障台湾厂商。
而跨境电商是否会逃避来台设税籍,曾铭宗说,财政部有找跨境电商的大型公司来谈过,日、韩也都已经做了,应该不会有这种情形。吴秉叡认为,相关支付都会通过金流,如果跨境电商真的不来台设税籍,也可以透过金流追查相关的税收。
至于课税会不会影响到产品价格,曾铭宗说,这些产品在世界各国的价格大多是一样的,应该不会有差别;吴秉叡则认为,价格波动是卖方考量,课税后是让价格回到常态。
财政部长许虞哲日前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提案说明时指出,近年来网络交易讯息隐密、不易课税,小额交易免税及近年网络交易日益盛行等因素,相关课税规定已经造成国内、外业者不公平竞争及税源流失。
他说,依照目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36 条规定,消费者利用网络跨境购买劳务,由买受人报缴营业税,但考量稽征成本,每笔给付额在新台币 3,000 元以下的部分,免予缴纳。
许虞哲说,为解决现行跨境免税门槛及逆向课税机制产生的营业税课税问题,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建议及欧盟、韩国、日本等国家作法,明定跨境销售电子劳务给台湾的自然人买家的外国业者,应自行或委托报税的代理人,在台湾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以掌握税源,预估法案通过第一年,国内税收可达9亿元,还可查课营利事业所得税。
这次修法也增订跨境电商业者应自行或委托报税的代理人,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规定,并提供业者简易线上税籍登记及线上报缴税机制,以使国内、外业者间税负衡平。
此外,如果境外电商未依规定申请税籍,可处 3,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补办者可按次处罚;代理人未依规定期间代理申报缴纳营业税,也可处 3,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除了追缴税款外,还可依照所漏税额处 5 倍以下罚锾。
(作者:苏龙麒;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