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川普就任以后,业界普遍认为新上任的 FCC 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将会挑战“网络中立”原则,果不其然,5 月时,FCC 初步投票通过,决议废除 FCC 要求 ISP 业者遵守的网络中立政策;而在 22 日,根据《纽约时报》报导,FCC 宣布全面改革提案,未来将不再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传输网络资料数据一视同仁,给予电信业者更大的权力决定消费者的线上体验,也就是说,未来美国的电信业者可在推出网络方案时绑定特定网站,迫使消费者需额外付费升级或购买该方案才能进入该网站或线上服务。
如果没有网络中立原则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举葡萄牙的例子来说,当地电信商为简讯、社群媒体、线上串流影片等内容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收费方案,消费者无法一次付费就享有所有服务。在以前,有些内容供应商会因为了取得流量和网速优势,额外付钱给电信业者,电信业者有时候也会针对有利益冲突的内容供应商,故意封锁或是放慢其网络流量,像 2014 年时,美国电信业者 ComCast 就刻意放慢 Netflix 流量,直到 Netflix 同意付钱换取流量速度。
事实上,文章开头提到的 AT&T 这个例子并不是个案,其实美国各大电信营运商目前几乎都有类似服务,像是 T-Mobile 的 BingeOn、ComCast 的 StreamTV、Verizon 的 FreeBee Data 360 等,不过都是在监管不完全的开发中国家的新兴市场营运。
该不该网络中立?
网络中立法其实自奥巴马政府推行以来,就饱受争议,支持的人认为网络服务应该属于基础公共设施,人人都有平等存取使用的权利,同时网络中立也能促进言论自由和平等参与;不过,反对的人则主张,网络中立拖慢网速,且使用者付费、价格区分本来就是合理的商业竞争,政府介入的话只会扼杀产业发展和投资。双方其实都有道理。
如果依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每个人使用网络的需求量并不相同,一旦所有人都可以相同价格使用网络流量,确实有可能拖累其他使用者的网速。明明不需要这么多流量,却占著茅坑不拉屎。那么网络是不是不该中立?
其实倒也不能这样断定,对消费者而言,网络中立的原则是保障权益的根本,因为网络中立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电信业和网络内容消费市场的供需平衡,防止电信业“巨头”利用变相补贴的手段,在另一个市场制造“寡头优势”。我们可把这个例子拿来以国内电信业举例,中华电信在国内电信五雄中,算是财力最大的巨头,假设今天中华电信联合某线上串流平台建立绑约优惠方案,价格比其他竞争对手还更低廉,试问这个线上串流平台的其他竞争对手该如何与之抗衡?
对消费者而言,其实最好的监管办法还是保持市场公开、公平竞争,以美国这次废除“网络中立”法案的结果来看,消费者购买一家电信商的数据套餐以后,还能免费享受该公司旗下的内容服务,短时间来看似乎是件好事,但这种“变相补贴”做法,其实只能带来短时间的甜头,长期来看,废除网络中立化对消费者来说是最侵犯权益的事。
- The FCC Is Trying To Destroy The Internet
- F.C.C. Plans Net Neutrality Repeal in a Victory for Telecoms
(本文由 T客邦 授权转载;首图来源:Flickr/EFF Photos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