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团旗下 DRAM 大厂华亚科于今年 3 月 29 日召开股东临时会,会中通过以每股 30 元的价格,100% 将股权出售给台湾美光半导体,总交易金额达到新台币 1,325 亿元,是台湾近年来最大的外商投资案。公平交易委员会 13 日召开第 1,275 次委员会,会中决议通过台湾美光科技与华亚科技的结合案,而华亚科也从此自台湾证券交易所下市。。
公平会发出声明表示,台湾美光半导体拟透过其子公司取得华亚科技全部股权,属公平法第 10 条第 1 项第 2、5 款的结合型态。而且美商美光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达 25% ,符合公平法第 11 条第 1 项第 2款规定的申报门槛,并无同法第 12 条所规定除外适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对于最后的裁决结果表示,华亚科是属台湾美光公司的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的代工厂,所生产的 DRAM 全数售予美商美光公司。因此,华亚科尚无市占率。而且,华亚科既然属于 DRAM 的生产厂商,参与结合事业应仍具潜在水平竞争关系,因此针对两家公司的合并是属于水平结合态样。
最后,公平会表示,考量当前 DRAM 产业竞争激烈,两家结合后不影响 DRAM 市场结构,因此参与结合事业尚不易与竞争业者相互约束事业活动,或采取一致性的行为,对相关市场参的进程度并无太大障碍,潜在竞争者仍可即时进入市场形成竞争压力,因此两公司的结合很难认定对国内相关市场具有显著限制竞争的疑虑,因此不禁止结合。
(首图来源:Micron 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