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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子支付、虚拟货币前途茫茫:我们不仅有保守的金管会,还有更保守的央行

2024-12-27 208

近几年来大家都在骂台湾的电子支付、数位金融相当“落后”,并将矛头指向主管机关金管会,但事实上,我国金融体系的最高监管单位是中央银行,央行对于电子支付、货币数字化、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等现今几个数位金融大趋势的态度,更值得探究。但可惜的是,我国不仅有个保守的金管会,还有个更加保守的央行。

细究各部会主要任务,金管会任务是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及检查业务,而央行的任务是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新台币值对内及对外的稳定、并积极参与金融体系的建制与改革

电子支付属金融服务产品,是金管会的管制范围,但货币数字化、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等几个大趋势,就属央行“维护币值稳定”、“参与金融体系建置与改革”的业务范围了,因此央行的态度和策略相当重要。然而,就央行在 24 日发布的《我国电子支付机制之发展,兼论央行对数位通货之看法》报告中,明显感受到央行的对于电子支付和虚拟货币的保守及轻视。

先以央行在报告中所做的结论来看央行态度:

央行说,我国已建构完善的电子支付清算系统,确保大额支付的安全与效率,并促进小额支付的多元发展,包括多种支付工具的流通使用,显示在政府、相关主管机关、金融机构及结算机构的长期努力下,我国已发展多元、便捷、稳健之电子支付服务,对于协助经济成长,具有相当贡献。然零售小额支付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包括电子货币)交易金额占全体电子支付(包括大额支付)总额之比率不高,对本行货币政策执行并无影响。

央行说,我国虚拟通货交易量少且使用率低,对我国支付系统、金融稳定及本行货币政策之执行,均无影响,本行仍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发展。惟为提醒民众注意风险,比特币等虚拟通货系属高度投机之数位商品,呼吁投资人注意风险承担问题。

央行对“电子支付”的认知,好像跟我们不一样?

电子支付可分为大额支付,如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外汇交易、债票券等有假证券交割价款等;以及小额支付,如民众汇款、信用卡扣款、ATM 金融卡提款转账、电子票证(如悠游卡)储值消费等。

央行所谓的“多元、稳健电子支付服务”,都是指大型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占了 2015 年电子支付工具消费总额 662 兆中的 659 兆,信用卡、金融卡等占了 3 兆,而央行所谓“多元且蓬勃发展”的电子支付工具仅占 646 亿元、0.0096 %。(见下表)

台湾的夜市摊贩只收中国人能用的电子钱包支付宝,台湾没有 P2P 转账服务、汇款要找分行或 ATM,商家安装信用卡刷卡机手续费高又不利现金流,台湾一直到去年才发出 4 张第三方支付营运许可,台湾 P2P 网络信贷还只是初生婴儿随时都可能夭折,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系统 Paypal 不愿接受台湾法规、停止台湾境内汇款业务,台湾电子支付仅占个人支付的 26%……。

电子支付明明就落后,而我们的央行,做了一份如此详尽的“我国电子支付机制之发展”报告,却好像不知道国外真正“多元且蓬勃发展”的电子支付环境究竟是什么样子,自顾自的说好,似乎有种自欺欺人的感觉。加以央行认为电子支付工具交易金额占全体电子支付总额的比率不高,对央行货币政策执行并无影响,这结论似乎认为这些新兴、方便、但非银行业经营的电子支付工具,永远不会有足以撼动交易市场的那天。

央行对“虚拟通货”的态度,好像完全不当一回事?

数位通货(通行的货币)可分为经主管机关许可、以法偿货币计价的“电子货币”,可广泛流通使用;以及多由私人发行、以自订计价单位衡量的“虚拟通货”,流通量少迄今未被普遍接受。

在央行报告中,提到目前全球虚拟通货种类超过 650 种,市值约 82 亿美元,其中光是比特币就占了所有虚拟通货市值 77%,流通量有 1,500 多万单位。

但央行并不认为虚拟通货是合法货币,甚至认为比特币是“高度投机”的数位商品。央行认为,就法律面,虚拟通货并非由官方发行,亦不具法偿效力;就经济观点,虚拟通货少有证据显示被当作计价的单位,且因其规模通常较小,加上使用范围有限,非属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又因其价格波动大,不适作为价值储藏的工具。

央行对比特币态度从 2013 至今仍维持一贯。但看看比特币在其他国家的发展,德国是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为合法货币的国家;美国则是将比特币和其它虚拟货币正式归为期货等大宗商品,如同原石油、黄金、小麦;2015 年,欧盟宣布比特币必须被视为是一种货币,而非商品。不可否认,仍有如俄罗斯、玻利维亚等国家直接禁止虚拟通货流通,也有其他国家同样认为虚拟通货属高投机数位产品,也有些人购买比特币是投资用;但在资本管制严格、国内货币通货膨胀的希腊和委内瑞拉,比特币反而成为该国民众心目中更稳定、保值的交易货币。

当然,央行也不免俗再搬出比特币常被诟病的问题,像是 1.由于无中心管理机构,难以针对特定对象进行规范,因此虚拟通货难以监管、2.有碍洗钱防制与资助恐怖主义疑虑、3.交易平台恶意倒闭或网络盗窃等消费者保护议题、4.难以课税或成为逃漏税工具、5.无法受外汇管制与资金移动管理。

但不少国家已着手立法管理、对其课税,我国央行却仍采取保守、不积极作为,似乎只要否定它的存在价值,先说他属投机商品,再说其现阶段对经济、金融的影响仍微不足道,就可以免去监管、接纳之责,只要表示“本行仍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发展”就可。

央行是否可采“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发行虚拟货币?

央行也注意到虚拟通货去中心化的关键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纵使股票、债券、不动产等资产交易领域纷纷尝试借此提高交易、清算的效率及降低成本,但央行仍须通盘考量 1.其对支付系统影响、2.是否侵犯交易的隐私性、3.是否妨碍民间创新、4.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5.钞券虚拟化后之金融稳定、6.货币政策的传递效果、7.技术上如何采行、8.新系统去中心化之程度,以及9.新系统将出现那些参与者与如何规范管理等。

央行引述的意见指,央行若发行数位通货,民众存款可能自商业银行体系移至央行数位通货系统,形成央行数位通货与商业银行存款之竞争。一旦存款流失,银行放款能力将受影响,从而损害投资及经济活动;此外,虚拟通货的去中心化,也会使得各国央行丧失调节货币、稳定经济的功能。

由于有上述议题待审慎处理,某些国家央行已进行研究,央行也表示已着手研究。但反观英国、荷兰央行,他们皆已决定实验以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为的是用来进一步了解区块链技术,确认区块链交易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检验区块链交易系统是否可以节省时间与运作成本,探究银行未来的政策目标以及角色。

政策保守可以,但轻忽、不做为真的可以吗?

虽说央行首要任务是促进金融稳定、维护新台币值对内及对外的稳定,政策保守一点也无可厚非,但我国央行更像是“装睡的人”,当作数位金融趋势没有发生、不足以影响,以会再看看、继续研究作为结论,然而,他国央行是抱持数位金融可能会改变新的金融格局而动手去做做看。什么样的央行是民众想要的呢?如果我国央行再叫不醒,会不会哪天,台湾人直接选择更为便利、安全、快速的虚拟货币,交易不再用新台币,不再经由国内央行管制?

资料来源:

  • 央行:我国电子支付机制之发展,兼论央行对数位通货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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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图来源:达志影像)

2019-03-27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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