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 Android 手机盛行而来,多年来三星跟苹果都处于一个互相竞争的关系上。除了在业务上和产品上的竞争,各地的专利诉讼亦似无止境的进行。虽然现阶段我们看到好像苹果 取得一个稍为领先的位置,不过据最新的消息指,硅谷多间科技公司如 Google、Facebook、eBay、Dell 及 HP 等,均答署了一份“friend of the court”文件,向法院表态。
据了解,他们担心法院将科技产品推进一个危险的领域。他们认为专利虽然是专利,但在追不上时代的制度下,应该更小心裁决这些专利诉讼的结果。特别是 当牵涉到一些微不足道,或是随着科技而普遍的技术,如轻薄的智能手机,一个简单的圆角设计等,都不应成为禁止产品推出的理由。因为很多时候,被告的公司往 往要因为这些小小的地方,向原讼人赔偿不合理的价钱,当中甚至超过产品本身的价值。这样的裁决,对于科技公司来说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公平的。
事实上,不少科技的出现都已经超越法律所能监控的范围,就如 Uber 的召车服务一样。到底是科技发展太快?还是我们的制度变得太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