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东洋与林荣锦背信案的司法审判在即,做为案件关键证人的前美时首席执行官史格瑞,近来多次在媒体投书。对此,台湾东洋认为,史格瑞替无履约能力的 Inopha AG 漂白,决定发存证信函制止史格瑞的行为,并强调紫衫醇药品的台湾药证为台湾东洋所有。
史格瑞先前投书“台湾生技缺的最后一块拼图─国际引路人”,指称 Inopha AG 曾协助台湾东洋进入国际市场,随后台湾东洋发表三点声明严正驳斥,今日又投书“生技引路人助台药厂打入国际市场”,指称瑞士商 Inopha 也曾与台厂合作在欧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药证。
台湾东洋指出,林荣锦之前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 2008 年及 2009 年期间,未经董事会决议,将台湾东洋重要药品产权,以近乎无偿方式授权给 Inopha AG,造成台湾东洋巨大损失,严重损害股东权益,台湾东洋已向林荣锦及 Inopha AG 负责人 Denis 提告,本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根据台湾高检署上诉书指出,台湾东洋在 2006 年即已开发出第一代紫衫醇(Docetaxel)药品,并取得台湾学名药许可证,随后持续开发第二代药品,申请配方专利,并在 2007 年 10 月获得台湾药证变更许可,2008 年 4 月台湾东洋与欧洲药厂 AET(Alfred E.Tiefenbacher)合作开发,而 AET 在 2009 年 11 月取得欧洲紫衫醇药证,Inopha AG 对此并无贡献。
上诉书中也提及,Inopha AG 是当时台湾东洋德国籍员工 DENIS 私自设立,既无资金、人力,又无专业能力的信箱公司,但史格瑞在投书中,指称 Inopha AG 曾与台厂合作在欧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药证,台湾东洋认为,这是企图影响法院审判林荣锦背信案的谣言。
由于案件在二审时,史格瑞曾出庭替林荣锦作证,并发表与近日在媒体投书内容相同的立场,而对于司法审判在即之际,史格瑞频繁的在媒体投书,指称台湾生技业进军国际需要“引路人”,台湾东洋怀疑史格瑞的动机是企图帮 Inopha AG 漂白。
台湾东洋认为,史格瑞透过公关业者安排媒体投书,动机令人怀疑,而且内容并非事实,有企图影响台湾东洋与林荣锦背信案司法审判的嫌疑,已严重影响股东权益,台湾东洋将发存证信函给史格瑞,正告史格瑞不得再散播 Inopha AG 是“国际引路人”或曾在欧洲申请紫衫醇药证的谣言。
(首图来源:台湾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