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泄密案审理结果出炉,2016 年,一名联发科工程师被挖角到美商高通,但却带走公司机密资料去面试,后被公司发现并起诉,而台北地方法院在 12 日判处易科罚金 5 万,2 年缓刑。
被告工程师,在 2010 年进入联发科,2015 年进入多媒体研发部,于 2016 年受到竞争对手的高通挖角,但该名工程师为提高录取概率,决定带枪投靠,从内部大量下载机密资料前往高通简报,包括当时最新的双相机技术及芯片设计,而后获得录用。
然而在离职前,该名工程师接受稽核时被发现,有大量下载公司资料的痕迹,从公共电脑复制到外部硬盘,最后再存入私人笔电,并编撰成“自动对焦技术简报档”共 134 张投影片,甚至还直接传给高通主管。在联发科报案后,由其笔电查扣的资料近 400 笔,而法院已开庭确认有多少资料属于机密,最后调查显示,涉及近 100 多笔联发科的知识产权。
资料还包括高通给予的聘雇契约,罪证确凿,被告在案件审理中途想以 100 万元与联发科和解,但被拒绝。最后台北地方法院依未授权擅自重制营业秘密罪判处拘役 50 日,得易科罚金 5 万元,缓刑 2 年,并向公库缴纳 40 万元,全案可再上诉。
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任职联发科期间掌握的职务内容,具高度经济价值,故应负有保密义务,但于审理中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没办法和解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故判处缓刑。
然而公诉检察官认为,被告窃取的营业秘密会使联发科丧失市场利基、竞争力,不应只判缓刑。而联发科律师团询问董事长蔡明介的意见后也回复,公司纪律需要维持,不同意缓刑。
(首图来源:科技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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