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网络影音服务)成为民众追剧热门平台,但至今无主管机关专责管理,NCC 副主委兼发言人翁柏宗说,有关 OTT 的监理与纳管等问题,NCC 正在搜集各界意见,并参考国外做法,进一步研析监理模式。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18 日调查 12 家 OTT 收费平台,发现 4 家不提供犹豫期、4 家不能退费,由于目前仍无主管机关专责管理,恐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
对于 OTT 消费者权益问题,翁柏宗表示,网络虚拟世界的经济活动与社会行为,仍可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处理,例如 OTT 消费纠纷由各县市消保处处理,OTT 播放内容若涉及儿少问题,由卫福部处理。
翁柏宗也说,以现行法制架构来看,有线电视依广电法管辖,MOD 则是电信法的固网管理原则所管,但 OTT(Over the top)属于电子资讯服务业,目前还没有专责的主管机关,也未订定专法管理。
NCC 官员指出,国际上多数国家对 OTT 是否纳管,还处于讨论阶段,但 OTT 的崛起是事实,当 OTT 到达一定数量,与现行的有线电视形成竞争时,势必得面对这个问题。
至于是否比照欧盟的做法,要求境外 OTT 应有一定比例的本土自制节目,NCC 主委詹婷怡 18 日说,相关问题尚须进一步讨论,将会在具体可行的情况下协助推动本土内容产业发展。
(作者:刘丽荣;首图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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