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1111 人力银行于民国 91 年间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一零四旗下的 104 人力银行 8 万笔求职者资料,导致 104 人力银行受损,构成不当得利案,最高法院今(11)日判决 1111 人力银行须赔偿 104 人力银行新台币 211 万 7 千 8 百元。
据悉,104 人力银行与 1111 人力银行之间的赔偿可略分为法院的民事判决、公平会裁决两大部分。其中,法院民事判决的诉讼赔偿金额 211 余万元、加计兴讼约 12 年来每年约 5% 的利息〈可能达 100 多万元的利息收入〉,还有公平会约 150 万的裁决金额,合计 1111 人力银行可能约需支付 4、5 百万元予 104 人力银行。
对此,104 人力银行发表三点声明表示,首先对于最高法院上述判决,彰显国内司法制度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与努力,其深感欣慰与肯定。
其次,104 人力银行身为人力银行龙头企业,期盼相关同业记取本件案例,未来皆能在公平交易的环境中良性竞争与发展。
第三,104 人力银行目前拥有逾562万笔求职者资料,将持续履行对求职者的承诺,提供多元就业服务,并保障求职者的权益。
不过,作为网络人力中介的龙头公司,104 人力银行并非在相关案件都能如意获得胜利。像是另一家业者 yes123 求职网在电视等文宣广告主打消费者复制 104 履历资料,转到 yes123 网站上,法院就评断这不构成商标侵害、亦不构成恶性竞争。
(MoneyDJ 新闻 陈祈儒 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