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非财务性资讯揭露,金管会预告“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期货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期为 30 天。其中金管会规定,为强化资通安全管理,规定证券商及期货商必须揭露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等资讯。
金管会指出,考量资通安全已为证券商及期货商营运重要议题,为强化资通安全之管理,增订证券商及期货商应叙明资通安全政策、具体管理方案与投入资源等,同时列明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等资讯,并揭露资通安全风险对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金管会表示,此一规定在于提升非财务性资讯之揭露品质,若草案顺利通过于明年上路,今年证券商及期货商发生的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等资讯,就需在 2022 年申报 2021 年年报中揭露。
除了强化资安外,另外修正重点还包括删除证券商及期货商可选择采级距揭露方式,将签证会计师公费之揭露方式改为个别揭露金额,并应揭露非审计服务内容。
同时考量实务上外国证券商在我国分支机构无董事会之组织,参酌证券商管理规则第 68 条之 1,明定证券商及期货商属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分支机构者,于本准则规定应由董事会或监察人处理之事项,原则由该外国公司总公司或区域总部授权之在我国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处理。
(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