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1 日经济部公告修正 14 年没有修改的“电源不足时期限制用电办法”,新增第四条之一,若因政治、经济、战争、天灾或其他重大因素,导致电力供应预期发生严重不足时,中央主管机关可以启动紧急限电,也此修正也引起各界关注。
这是依据“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条而来,在能源供应不足时,中央主管机关得订定能源管制、 限制及配售办法,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之。
办法规定首先自契约容量 5000 瓩以上工业用户限电 5%,之后则是 1,000 瓩以上未超过 5,000 瓩、及 1,000 瓩用户限电 5%,未过 1,000 则是不限电但实施分区轮流停电,每次 50 分钟,国防、交通及其他重要用户不受限制。
只是入夏以来,虽然用电量与气温频频创新高,但由于太阳能光电中午时段挹注电力、机组归队,备转率都在 10% 以上的绿灯状态,为何在这个时刻新修法案?对此经济部能源局指出,在武汉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下,有部分国家港口运作受阻,然而台湾能源均仰赖海运进口,考量疫情及国际政经情势可能影响能源供应,-透过分散进口来源、增加安全存量等方式做最好的准备。
经济部次长曾文生今日也表示,政治、经济、战争、天灾等等都是常见因素,且针对“政治”方面,应修正为“国际政治”,这是考量到外国的能源没办法进口来台,并非有关台湾的政治问题,同时也强调,这是年初就开始讨论的议题,与中美关系、台海局势只是巧合。
经济部能源局将不可抗力因素列举地更加完整,完善化能源调节管制的法制作业,同时也持续分散能源的进口来源,像是国内的原油进口来自 14 个国家、天然气进口来自 16 个国家,未来将会更分散布局,天然气安全存量也由 7 天增为 14 天,并增加美国作为天然气及原油的重要来源等等,都是维持稳定来源的重要作法。
经济部指出,现有的管制措施有限,无法因应影响时间较长、层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之特殊状况,在就各层面分析考量后,研拟增订针对因国际政治及经济、战争、 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或天然气进口中断时,得实施紧急管制措施,以减少对于民生与产业之影响。
不过相关修改办法目前仍在公开预告阶段,未来也会持续广纳各界意见。
(首图来源:Flickr/Ian Muttoo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