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申请赴中国设 12 吋晶圆厂,经济部投审会已排定 2 月 3 日召开委员会议讨论,由于该投资案采独资,没有中资参股,较为单纯,预估过关概率高。
行政院 2015 年 9 月 4 日公告修正“在中国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品项目”部分项目,松绑国内晶圆厂登陆,但赴中国投资新设晶圆铸造厂或购并、参股中国晶圆铸造厂,不得为超过 12 吋晶圆铸造,且新设厂采总量管制原则,以核准投资 12 吋厂 3 座为上限;购并、参股投资中国晶圆铸造厂则无数量限制,被外界视为台积电量身打造的“台积电条款”。
投审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台积电申请投资 30 亿美元赴南京设 12 吋厂案件,为国内首件 12 吋晶圆厂独资登陆的申请案,后续送请陆委会、劳动部、环保署、金管会证期局、银行局、中央银行外汇局、经济部工业局、技术处、国发会、国安局、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审查,并由工业局另举行关键技术审查小组会议审查。
由于工业局已完成关键技术审查,将报告送至投审会,一切只待投审会召开委员会议。经济部官员透露,投审会现已排定 2 月 3 日召开委员会议邀集相关单位审查。
(本文由 中央社 授权转载;作者:黄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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