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预计 11 月上路,不过,经济部官员表示,关于用电大户需设置一定比例以上绿电的新规定,可能延后上路,且购买凭证方式将配合标检局新平台进行。
立法院会在 4 月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针对用电契约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电大户,明定应共同参与设置再生能源设备或储能装置,也可采用购买再生能源凭证或缴纳代金方式代替。
能源局长游振伟今天出席台德离岸风电研讨会时表示,目前方向是参考地方-对用电大户定义的契约容量数设置门槛,订定应设置的绿电设备比例,再以用户与台电的契约容量计算应设置设备的装置容量。
至于何时公布详细规定,能源局能技组组长陈崇宪受访表示,目前仍在统整各方意见,11 月 1 日上路难度较高,可能单独延后用电大户设置绿能的相关规定实施时间。
由于用电大户也可选择以购买绿电凭证代替设置设备,陈崇宪表示,也不排除配合与标准检验局正在筹备的新凭证交易平台同步明年 1 月 1 日上路。
(Source:国家再生能源凭证中心)
标检局目前已设置绿电凭证交易平台,但多是自发自用户单纯释出凭证,标检局第六组组长黄志文说明,配合再生能源直转供转换制度上路,随着新案场开出,预期将有一波买卖需求,新平台将会“电证一起卖”,希望协助买卖双方降低交易成本,也会开放绿电售电业者在平台买卖。
黄志文表示,目前规划采预登记制度,买家必须交付保证金才能取得下标资格,以保障卖方权益。此外,为降低与不同业者交易时针对多种契约需重复找律师确认契约内容等成本,目前也正讨论拟定定型化契约的可能性,但详细内容及是否强制使用,还须与利害关系人进一步讨论。
标检局已在 20 日预告自愿性再生能源凭证实施办法修正草案,黄志文说,目前已开过专家会议及利害关系人说明会,后续将针对细部规定进一步找关系人开会检视,目标在明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
(作者:廖禹扬;首图来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