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与昱晶、昇阳科合并案为台湾太阳能产业史上最大合并案,备受瞩目。公平会 18 日召开委员会,认为本案对整体经济的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不禁止其结合。
新日光、昱晶与昇阳光电于 1 月 29 日共同签署合并契约,合并基准日订今年 10 月 1 日。新日光将为存续公司,并更名为联合再生能源,昱晶与昇阳光电将为消灭公司;合并换股比例为每 1 股昱晶普通股换发 1.39 股新日光普通股,每 1 股昇阳光电普通股换发 1.17 股新日光普通股。
公平会发表新闻稿指出,新日光、昱晶及昇阳公司,主要营运业务均为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模组产销,本案产品市场应为太阳能电池市场及太阳能模组市场,结合态样为水平结合。结合后以新日光为存续公司,并更名为“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昱晶公司与昇阳公司为消灭公司。
公平会表示,经查结合后参与结合事业的太阳能电池销售量虽有增加,但与全球其他同业市占率差距并不大,市场竞争仍属激烈;另太阳能模组部分,结合后市占率增加有限,且不乏有相当规模国内外业者参与竞争,对市场影响尚属轻微。
另外,公平会表示,台湾太阳能光电业者 90% 以上产能均为出口,而台湾尚非太阳能电池的主要需求市场,因此定价仍受全球市场的拘束,纵使在国内市场,亦因下游业者尚有转换交易对象的可能性,无法单方任意调高价格,因此本结合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应非显著。
公平会进一步表示,台湾太阳能产能受限于经济规模,多集中在太阳能电池制造,结合后存续公司将具有更高的筹资能力,投入技术研发与创新,发展台湾自有的模组品牌。且政府积极创造太阳能模组的内需市场,结合后存续公司藉台湾内需市场成长契机,建立以模组及系统销售为主的整合式营运,协助太阳能产业升级,对整体经济发展应属有利。
(作者:邱柏胜;首图来源:新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