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了一个研考会的案子,计划的全名叫做2020台湾愿景计划。
每一个主持人最后的工作,是要交出一份报告。这份报告的目的是给相关单位作施政的参考。
我并不是什么专家,也没有太厉害的专业。
所以,我交出去的这份报告所支持的角度和立场,甚至是引用的论述和理由,将不会是我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最后的这个报告是赞同还是反对特定的议题,我相信网友的集体智慧,会由网友投票来决定。
这是这个网页计划的首页,各位可以去看一看。
但是别担心,我的作法和其他的人都不一样。
所以,我的这篇文章只是一个引子。不代表最后的结果会如何,就算最后投票的结果与我的看法相违背,我也还是会照着投票最后的结果来撰写报告。
今天我要谈的是死刑。
我曾经参加过不少次的辩论比赛,死刑这个议题一直是最热门的题目之一。
但我从来没办法站在反方,站在废除死刑的那一方。
因为我根本打从心里面没有办法认同废除死刑的必要性。
不过,那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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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的是几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的主角是20岁的张雅玲。
她喜欢听这几首歌:【张柏芝】–星语心愿(星语心愿_电影原声版)、【刘若英】–很爱很爱你、【曾宝仪】–少了你的我该怎么办、【陶吉吉】–再见以前先说再见。
2000年9月26日之后,她就再也听不到这几首歌,也没有办法再进修,更没办法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了。
因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个人终结了。
根据2004.06.30 中时晚报 的报导:“家境不错的王鸿伟是被控八十九年间和张姓女子约会几次后,因一次口角争执中张女有
意疏远,王某即驾驶白色奔驰轿车冲撞张女,再将失去神智的张女放入后车厢载到他处,因张女苏醒持车内西瓜刀反抗,被王某反制朝被害人颈部等多处重要部位砍
杀百刀后,弃尸淡水郊区。除了一审时王鸿伟获士林地院判处无期徒刑外,高院三次审理都判处极刑,日前最高法院以被告已经和被害家属达成八百五十万元和解,
并投书公开“一封忏悔的信”,为何仍被认定毫无悔意判处死刑等理由第三度发回更审。 ”
至于那一百多刀的伤势如何呢?根据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书,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一四号文件(这是最高法院第四次退回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内文):“依
卷附验断书、鉴验书、鉴定书于其附表所示被害人之刀伤合计为一百十刀,并非一百刀,且此一百十刀包含被害人颈前部致命伤一刀(一四〤五.六〤一0公分,切
断所有软编织、动静脉血管、神经、气管、食道及颈椎椎体),右颈部八刀(均为浅割伤)、左颈部一刀
(五.八〤一〤一.二公分)及后颈部四刀(八.五〤0.七〤0.五公分、一一〤0.五〤0.七公分、九〤0.二〤0.一公分、四.五〤0.一〤0.一公
分)”
而受害者的家属状况如何呢?2001年时,在接受东森新闻的访问时,张爸爸表示:“这件凶杀案几乎把他家彻底毁掉,原本他太太因大
肠癌住院开刀,听到这件事后,病情更加恶化,至今仍卧病在床,而他2个考上中华大学的女儿因而休学,在彰化照顾其母亲,而他则在彰化工厂做工。现在的他,
只希望凶手能摸著良心、说实话,司法能调查清楚,还他家公道,给凶手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状况呢?
在受害者因为痛苦而全家受到折磨的时候,另一篇新闻报导是这样写的:“28岁的“小伟”(化名)追求女友不成,持刀将其砍杀百刀致死,小伟被依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这样的死刑犯,人人喊打,避之惟恐不及,温妈妈却把他视为亲生儿子,用爱与关怀,让他真心悔改。”、“今
年的母亲节,小伟寄了一封信给温妈妈,他写道:“感谢温妈妈第19次来台北看守所探望我,我有两个妈妈,一位是生我、育我的妈妈,一位是上帝怜悯慈爱来爱
我的温妈妈…。”看到这封信,温妈妈感动极了,她说,每次探望小伟时,看到小伟流下感恩的眼泪,她就知道自己的努力与付出没有白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40701/art_id/1048988/page_num/1
而在更三审的宣判当天,苹果日报是这样报导的:“另方面,在看守所中辅导王鸿伟的教诲师温妈妈说:“王鸿伟还很年轻,而且真的很善良。”宣判结束后,温妈妈特地请张家三姊妹原谅并给王鸿伟一次机会,却引发三姊妹情绪反弹,双方当场争执起来。”
冷血砍杀受害人一百余刀的加害人有人时时探望,有人因为宗教理由还坚持要求被害人家属原谅,甚至还有废除死刑联盟为加害者大声说话。
但被害人呢?
在那每一个辗转难眠的夜晚,有人能够陪被害者家属度过那些曾经甜美,现在却变得痛苦不堪的每一分每一秒吗?
为什么我们有资格因着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属原谅那些残酷冷血,让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团聚的加害人?
当支持废除死刑的单位有众多教授支持,甚至还有外国政治团体和出版社赞助可以出书的时候,被夺去亲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谁来赞助他们,有谁来帮他们说话?
当我们在为了那些手段残酷的加害者争取人权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忘却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在暗夜中无助的哭泣声?
另外一个故事的主角,叫做何佳燕。
她是何爸爸的女儿。
女儿在纯朴农村长大,成绩很好,因为想跟随我们从事教育就去念彰师大化学系。
大学毕业她考上金山高中老师和师大科研所。她先在金山教一年,念完硕士又回金山教。
佳燕很善良,帮付不起营养午餐的学生缴钱、借钱给家境不好的同学。
但是,2002年10月25日,晚上十一点。何佳燕再也不能够帮助别人了。
因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个人终结了。
这个过程,摘录自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九十三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一六二号。
这里的丁○○是曾思儒的代号。
丁○○随手取得许尚晖所有放在房间重达十五台斤之哑铃
一个,明知头部为人体要害,以重物砸向头部有致命之可能,其竟基于杀人之间
接故意,仍以该质地坚硬厚实之哑铃,接连猛力砸向何佳燕身体要害之头部二下
,使何佳燕头部受重创流血而无法抗拒,何佳燕受创倒地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向
丁○○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杀我,怎么样都可以”,并告知钱财摆放位置,丁
○○即以左手勒住何佳燕颈部,持哑铃强押何佳燕进入房间,命何佳燕趴卧在床
垫与墙壁间之空隙,并以何佳燕所有之胶带反绑其双手、捆缚其双脚并封住其嘴
巴,令何佳燕完全无法反抗呼救,再于何佳燕房中强行搜刮财物,依何佳燕先前
之陈述,寻得何佳燕所有之小皮包乙只(内有何佳燕之现金约二万九千元、NO
KIA移动电话一支及伦飞笔记型电脑一部),放入自己之背包内。
丁○○得手后即在何佳燕房间内及客厅抽烟,思及其与何佳燕彼此认识,
恐留下活口将有遭受指认之虞,而无法立足于社会。思索将近三十分钟后,
嗣因听闻何佳燕挣扎翻身之声响,乃基于杀人之直接故意,先至厨房流理
台柜子内,拿取原先为其所有而于搬离时已抛弃未带走之水果刀一把,进
入房间,朝何佳燕之颈部要害猛力刺入一刀,因何佳燕不堪疼痛,基于求
生之本能,猛力挣开双手胶带,且挥动右手握著刀刃反抗抵挡,而使该把
水果刀于混乱中刀柄与刀刃分开断成二截,造成何佳燕受有右侧手掌背侧
○‧二公分刺创并刮伤、右颈部长二公分(刀尖朝前上往下后往前伤及软
组织)割伤、右手肘部一公分割伤、右前臂外伤○‧二公分小刺创等伤害。
之后丁○○见何佳燕气息尚存,并未当场立即死亡,复至厨房拿取其房东所
有之铁锅及何佳燕所有重达五台斤之电磁炉各一个,返回房间内,先以铁锅
猛力朝已奄奄一息之何佳燕头部敲击二下,因用力甚猛致该铁锅出现变形扭曲
二处,何佳燕几近昏厥后,丁○○又将大量之衣物、被褥以及电视机等重物堆
置于何佳燕身上,并将上开电磁炉置于何佳燕之头部位置而在其上用力踩踏,
极力置其于死,致该电磁炉面板破损线圈外露,而与上开持哑铃攻击何佳燕头
部之行为,合并造成何佳燕右顶部不规则裂伤八公分及六公分(V字型)及二
公分之裂痕、右后枕部五公分V字型裂伤、头皮下有出血于右顶部和枕部、颅
骨有骨折于右枕部(线状)及右蝶骨及眼眶骨及第一颈椎脱臼,因而引发神经性
休克而死亡。
简单的说,引用苹果日报的报导:曾思儒“发现何女仍在挣扎,竟持水果刀刺向其颈部,再拿铁锅重击其头部,最后还将电磁炉放置其头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将何女活活打死,且脸部容貌完全变形。 ”
面对这样的犯行,我国的法律机构是如何小心的维护加害者的人权呢?
在曾思儒把何佳燕活活打死之后三年,最高法院五度将被判决死刑的此案发回更审。
到底有多重大的原因会让最高法院五度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呢?
根据2005-08-26.联合报.A8版.社会版,记者萧白雪的特稿:“冷眼集》五度发回更审 理由千奇百怪”
这些极端重要的理由如下:
是的。我也以为我看错了。
但你跟我一样没看错。
我国的最高法院保护加害人的程度,到达了希望下级法院可以证明曾思儒在拿了哑铃、水果刀、铁锅、电磁炉、电视机、双脚痛殴和踩踏何佳燕之后,高等法院的承审法官和检察官得要搞清楚,到底是哑铃、水果刀、铁锅、电磁炉、电视机、双脚中的哪一样夺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为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们不急着让曾思儒获得应该有的惩罚。
重要到在更五审的时候,我们必须让何妈妈在最高法院听到此案又被发回重审时哭倒在法庭内。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让疼爱何佳燕的何爸爸朝着最高法院大吼:
“最高法院法官们,凶手罪证确凿你们却不让他伏法,你们晚上睡得着觉吗?”
“拼治安真的只是检警的责任吗?像曾思儒这种凶残老师,就算警察抓到也没用,因为最高法院法官根本不敢判死刑,他们有人权,我们被害人家属就没人权吗?”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一次一次的让何爸爸沈痛不已的出庭,一直到了第八次才将对方判死刑定谳。
重要到我们必须要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何爸爸,让他在定谳之后十个月接受访问的时候,依然痛苦的喘不过气来。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状况呢?
在被害人的家属痛苦不已的时候,加害人曾思儒呢?
你别替他担心。
他就算没钱请律师,申请非常上诉遭到驳回,还是有人会义务去帮助他“为他们争取千分之一活的机会”。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01738/IssueID/20061213
“他不是真正这么坏,只是恐惧若没做掉何佳燕,将来难逃她的指控,那个当下,他失去理智。他被判这么重是因他是老师,又杀了学校女同事。其实他没前科、忏悔很深,罪不至死。 ”
是的,你也同样没看错。
“罪不致死”、“只是恐惧若没做掉何佳燕”。
是的。
这位因为自己儿子过世,因而成立周大观文教基金会纪念因为癌症而死亡的儿子的母亲说:“我很想去找何佳燕的爸爸,以一个曾失去孩子的妈妈的身份,请他原谅曾思儒。”
是的,就算是你的死刑令都已经签发了,受害者家属天真的以为正义终于获得声张,凶嫌得以伏法的时候,疼惜这些各级法院“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
不可得”的加害者的人权团体,依旧会不屈不挠的申请各种可能,包括非常上诉等等的手段,来阻挠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死刑的执行。
不仅如此。
根据联合报【联合报╱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2009.03.29 03:35 am 的报导。
台湾从2005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四年没有执行过任何死刑。
这些被确认“罪无可逭,应与世永久隔绝”的罪犯们,截至今年三月为止,共计有32名已经判决定谳“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执行。
你的确没看错。
因为,连续的两任法务部长,即使他们的职责就是签署已经判决定谳的死刑执行令,但他们还是因为个人的理念,拒绝不签署死刑执行令。
王清峰、施茂林,就是这两位明知我国目前法律依旧有死刑条款,违背他们个人理念,却照旧宣誓就职担任法务部长,接着以不签署死刑执行令来达成他们所谓的人权目标。
没错,我前面剪贴了那么多曾思儒的报导、何爸爸的控诉,原来都是废话。
当你以为正义终于伸张的时候,司法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法务部部长可以不签署死刑执行令。
不管何爸爸如何暗夜难眠,不管张雅玲一家多么痛苦不堪,残忍加害他们亲人的加害者,依旧用我们所缴纳的税金养在监狱里面。
我国目前的法务部部长王清峰,在2008年5月11号接受中央社的专访时指出:“现阶段身为法务部长,碍于法令规定,若不执行死刑,自己也会触法,但签下死刑执行令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心里会不安。她将陆续与民间废死团体联系,讨论因应方案,不会妄下定论。”
是的,你没看错。
我国目前的法务部部长王清峰说的就是她会去联系民间废死团体。
但她并没有要去联络那些无辜受害的受害者家属。
是的,你也没有看错。
那是一年之前的访问。
一年之后,台湾还是没有执行任何的死刑。
王清峰坚持自己反对死刑的立场,没有签署任何死刑执行令,她也还是没有触法。
甚至没有任何的力量可以逼迫她签署那些“罪无可逭,应与世永久隔绝”,“穷尽一切可能,最终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定谳死刑犯的死刑执行令。
这32个死刑犯是什么样的人物呢?
根据2006年12月5号的自由时报报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5/today-so10.htm
“这批恶徒个个混身血腥,如管钟演至少将两户人家灭口;庄天祝为钱害死4妇;刘华崑杀害一女屋主性侵,还吊死她的6岁儿;残忍虐死同校女老师的曾思儒…。”
根据2009年联合报前述的报导:“机车行老板陈金火及学徒广德强,6年前共同杀害施姓女保险员后分尸,判处死刑确定,却迟未伏法。”,施爸爸在同一篇报导受访时说:
“施父说,人权团体未经历过被害苦痛,如何能代言不幸的被害人,畅谈废除死刑的慈悲,只听到、看到活着的凶手将被残酷的死刑剥夺生命,却未身历其痛,看不到死者活生生被杀害、凌虐,也听不到被害人哭诉悲痛,生命的可贵,绝非坐谈口号的理想。”
自由时报上一篇的报导也说的很清楚:
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要鼓励读者去仇恨或是骚扰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团体或是个人。
因为这是言论自由。
他们有他们的权力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但我们也有我们的自由。
我们有权看到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家属受尽折磨求取正义而不可得之后,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我们有权谴责连续两任的法务部部长明知台湾目前法律违反他们的理念,却依旧宣誓上任,上任后却又不执行司法机关最高负责人应该有的任务。
我们有权告知一般大众所谓的先进国家都废除死刑这个说法中,与我国关系最密切的日本的真实状况。
根据报导,台湾的法务部在多次民调后,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而日本现任法相森英介在2009年提到政府民意调查显示约八成国民支持死刑制度,并称“坦白地说,我认为这个比例很高”。
日本的前任法相杉浦正健曾因笃信宗教而拒绝签死刑执行命令,因此曾有三年四个月没有执行过死刑。
但随后的鸠山邦夫、保冈兴治、森英介也都签署了死刑执行令。
鸠山邦夫甚至因为签署了十三人的死刑执行令,而被朝日新闻称呼为死神时,愤怒的回应:“实施极刑虽然会使心情难以平静,但我认为不管多么痛苦,为了社会正义也必须这么做。”
他还敲著台子大声说:“(死刑犯)也有人权和人格。司法部门经过了慎重判断,法律也有规定。我是在痛苦抉择之后才决定执行死刑的。难道说他们是被死神带走的吗?”
诚哉斯言!
人家的法相说的出这种宁愿揽下一切责任的话,我们的法务部部长呢?
我甚至也不愿意引用朝鲜日报检讨过去韩国废除死刑政策的新闻报导拿来当作主要的证据:“韩国11年间未执行死刑杀人犯猛增32%”。
我真正担心的事情,就写在下面这两篇报导中:
我真正担心的事情,是在法务部部长怠职不签署死刑执行令、人权团体的游说和干扰策略之下,法官和检察官因为上述的两段报导中的挫折感和心理因素,进而实质性的不求处死刑和不判处死刑!
这等于是在根本没有经过民意基础、正常的立法程序之下,只因为人权团体和法务部部长的说话大声和懂得游说和利用法律,剥夺了其他不同立场的民众的意见和他们平起平坐的高度!甚至更进一步实质性的废除了死刑!
你、我,都没有力量和机会签署死刑执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游说和提起非常上诉。但只要有几个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个人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那些赞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数民意,全部都毫无用武之处!
我真正担心的是,就像是今年爆发出来的那个十四岁的国中方姓女生遭到冷血割喉、奸杀弃尸的新闻一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3/today-so1.htm
“方女当时一度惊醒,喊叫3声,遭徐嫌掐颈至面呈青黑,再与许嫌把方女拖到浴室割断咽喉,清洗血迹后,将裸露尸体套上塑料袋,从2楼顶露台抛入后方空地弃尸,事后再从防火巷进入空地用木板遮掩尸体。”
更关键的是事后徐姓嫌犯面对法官时的说法:“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钱赔”
他说的没错啊!
的确,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钱赔就是台湾的现况啊!我们空有死刑,但作奸犯科的人都清楚,台湾已经有连续四年没有执行死刑了!
甚至,连检察官和法官都有可能尽量避免判死刑的状况下,徐嫌的确很有可能只要赔钱就好,不管被判几年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反正之后又可以假释出狱,就正如同他所说的一样!
“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钱赔”
我不认同这件事情,我也不想要让台湾的未来变成这样,所以,我写了这一篇文章。
我认为现存的刑罚就应该要执行,让犯罪者知道政府有执行法律的决心比什么都要重要。
我认为现在的姑息和人权团体的行为,只会让我们所面对的环境和治安变得更糟。
如果有反对废除死刑的连署或是抗议,我也一定会参加!
但,这是我个人的意见。
认不认同,要看各位自己的判断。
请各位自己思考,提供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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