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业务再开放,金管会 19 日宣布拟松绑提供跨境代收代付业务的机构可代垫款项,银行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业者,均可办理跨境支付的垫款业务,将有助台湾电子商务发展。
金管会表示,现行实务运作上,跨境代收代付业务采批次作业模式以“累积一定金额”或“经过一定期间”再行批次移转为条件。但采用此作业模式,若境外机构收取的代理收付款项迟未达该一定金额,或尚未经过该一定期间前,经核准机构无法自境外机构收取代理收付款项并转付予客户(国内卖家),将导致已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客户需花费较长时间始能收取交易款项,衍生资金调度、运用不便等情事。
金管会指出,为因应实务运作情形,适当维护我国商家权益,并增加经核准机构作业弹性,拟开放经核准机构得为客户办理垫付,包括办理实质交易价金汇入的代理收付款项服务,即国内卖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由经核准机构协助收取跨境支付款项。
同时,金管会要求,代收代付业者移转给客户的币别应以台币为限,代付总款项最高为新台币 1,000 万元,垫付期间不得超过 15 天,并应控管同一客户的最高垫付限额及比率。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核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办理跨境代收代付业者共 13 家,当中 10 家为银行兼营,包括玉山、第一、元大、台新、兆丰、华南、永丰、新光、中信以及国泰世华,其余 3 家业者为欧付宝、蓝新科技和财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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