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明光电与惠普(HP)光碟诉讼又有新的进度。根据彭博社报导,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希特纳(David Hittner)裁定将广明的赔偿金由原本的 1.76 亿美元提高 3 倍至 5.28 亿美元,而这金额也远超过广明光电现在的市值与资本额。
根据报导,该案法官指出广明光电并未提出足以驳回陪审团先前判决的理由,因而根据托拉斯法裁定广明光电对惠普该案的赔偿金提高至原本的 3 倍,达到 5.28 亿美元,在扣除此案其他被告先前与惠普达成和解的赔偿金 8,900 万美元, 其他的 4.39 亿美元将全由广明光电支付。
虽然广明光电的辩护律表示法官裁决的 3 倍赔偿金违反过度惩罚性赔偿的美国宪法禁令,不过法官并不表认同,表示反垄断法允许 3 倍补偿性而非惩罚性赔偿。
此一诉讼案源自 2003 年,当时电脑大厂惠普于美国德州一举控告索尼(SONY)、东芝(Toshiba)、日立(Hitachi)、乐金(LG)、Panasonic(松下)、NEC、三星(Samsung)、广明光电等各家光驱厂商,法垄断市场及并价格操控,其他各厂均 2017 与惠普达成赔偿协议,只有广明光电走入诉讼,在 2019 年 10 月时一审法院判定的广明光电需赔偿 1.76 亿美元。
根据资料显示广明光电的资本额为台币 27.8 亿元,目前市值约为台币 117.5 亿元,如果此案成立,4.39 亿美元的赔偿金恐怕也超出其能负担的范围。(首图图片来源:Flickr/Don DeBold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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