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用电大户条款”预计在 2020 年 2 月上路,未来用电大户得设置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设备或储能装置,又或是采用购买再生能源凭证(T-REC)、缴纳代金方式代替。不过目前规定购买的凭证采电证合一模式,电与证不能分开交易,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传出。
立法院在 4 月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电力不再是一条龙模式,不仅开放趸购制度与直转供自由转换,不受限与台电签署 20 年购售电合约,也设定用电契约容量在 5MW 以上的用户得使用一定比例的绿电。这些厂商用电量将近 700 亿度电,占全台用电 26.8%,他们得在 5 年内透过自设、购电,或购买绿电凭证或缴代金等方式,使用 10% 的绿电,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之余,也希望能活络绿电交易。
之所以调高到 5MW 门槛,而非采用部分县市自治条例的 800KW,则是考量到这是影响户数最少、效益最大的模式,原先设定 800KW 将会影响逾 5,000 公司,设在 5MW 预计约有 600 间用电大户受到影响,并创造 1.05GW 的绿电装置容量。
这几间用电大户主要是石化、塑化、钢铁、半导体、面板、电子资讯等产业,未来将视执行情况,3 年后再作检讨,才会进一步扩大实施。
其中台湾早在 2017 年就开始绿电的市场交易,每发出 1,000 度绿电,就有一张绿电身份证:再生能源凭证,绿电身份证则已经获得 100% 再生能源倡议组织 RE100、碳揭露专案(CDP)评比等承认。再加上,目前已有越来越多外国大厂开始设定零碳目标,也同时要求产业链绿电化,因此企业获得再生能源凭证将有助于提高竞争力,就如同先前 Google 向台南太阳能电厂购买绿电一样。
不过目前“用电大户条款”规定,购买的凭证必须电证合一,绿电与凭证不能分开交易,主要是考量到只买凭证恐会衍生争议,同时也没有办法刺激高品质绿电,因此在立法之初就设定先从“电证合一”机制开始迈步。
电证合一 vs. 电证分离
根据经济部标检局资料,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用电大户得在用电或适当场所,自行或提供一定再生能源容量、储能设备或购买绿电及凭证,而再生能源条例第 12 条明订,则须直接购买电力及凭证,此为电证合一的概念。
针对现行的电证合一制度,也有厂商持不同意见,认为应该要采用“电证分离”制度,其中经济部标检局资料指出,目前电证分离主要发生在自发自用户小型设备厂,像是公家机关、学校、社区等小规模发电,用户自行发电用电后,再可以向凭证中心申请转卖,让企业用于 CSR 报告书及温室气体盘查等用途。
元晶董事长廖国荣在台湾能源盛事智慧能源周(Energy Taiwan)展前记者会也表示,电厂太小发电量也有限,不足以供应用电大户,以及发的电需透过台电的电网输送,还得付台电一笔过路费,目前 1 度电 5 分钱。
但目前对绝大多数再生能源发电业者来说,跟台电签 20 年趸购电价,是最能保障的收益的选项,现在已与台电签约的绿电业者若想卖电给用电大户,也得先付一笔分手费才能解除契约。
廖国荣指出,目前 RE100 有将近一半、高达 46% 成员是购买绿电凭证来证明使用再生能源,在台湾首先要投资绿电、采用绿电与储能才可以拿到凭证,呼吁-能推动电证分离,符合国际趋势也提高绿电价值,增加市场的交易灵活度,再加上若要刺激再生能源装置量,企业最主要考量其实也是用电成本等经济因素,而现在太阳能等再生能源的电价已节节下滑。
再生能源凭证表彰的是环境效益,最重要的是,电证分离后就能将“绿电”与“凭证”分开贩售,廖国荣认为,若电价与凭证价格超过目前的趸购费率,未来-根本无需设定趸购电价。
(首图来源:Flickr/JiahuiH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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