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3)日三读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遥控无人机”专章管理规定,首度将无人机纳入管理。凡重量 250 公克以上无人机都必须登记注册,操作人亦须通过测验取得操作证后才可使用。
过去民航法并没有订定无人机相关管理规定,但随着无人机应用范畴愈来愈广泛,加上消费机种入手容易,必须加速制订相关法规将无人机纳管,避免更多违规飞行事件发生,加以保障飞航及民众安全。此次修法除了新增遥控无人机控管专章,也订定有关罚则。
修法条文参酌美国联邦航空法规的小型遥控无人机注册规定,要求 250 公克以上的遥控无人机办理注册,并将注册号码标明在机体上明显处;遥控无人机操作人必须经测验合格,由民航局发给操作证后才能够操作遥控无人机。外国人若领有外国政府核可证明文件,包括遥控无人机注册、操作及检验合格等,得向民航局申请认可后,依遥控无人机专章规定得以从事飞航活动。
三读条文明定,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时,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 400 呎,相当于 122 米左右,也不得在日落后至日出前的期间飞航;不能装载危险物品,不得以遥控无人机投掷或喷洒任何物件;不可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在建筑物外开放空间进行飞航活动,所有人和操作人都必须负起各项安全、管理及事件通报责任。
操作人必须在目视范围内操控,除了矫正镜片以外,不能用任何工具延伸飞航作业距离,而且同一时间不得控制两架以上遥控无人机,操作期间须随时监视遥控无人机飞航及其周遭状况。若操作不慎导致他人死伤,或造成他人财物毁损,无论故意、过失或不可抗力因素,遥控无人机所有人和操作人都必须负起赔偿责任。
另外,禁航区、限航区、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都禁止从事无人机飞航活动,违者将由民航局废止其操作者,并处新台币 30 万以上 150 万元以下罚锾,并没入遥控无人机。
至于违反前述其他规定者,如未领有操作证而操作遥控无人机,将处新台币 6 万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锾,并遭禁止活动;而未办理注册、未标明注册号码等,将处新台币 3 万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锾,亦将遭禁止活动,以上情节重大者得没入机器。针对专业使用,可另依规定申请核准、取得使用同意,得不受限制规定。
民航局承诺将开发行动装置应用程序 App,整合台湾禁航区域及相关资讯于其中,方便无人机操作者者查询使用。今后台湾在无人机管理上有法可循,使用规范更明确也更有秩序,降低使用安全疑虑。
(首图来源:DJI,图仅为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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