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故 CEO 乔布斯喜欢穿牛仔裤,这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了。不过只中意 Levi’s 501 的他,不知道看到这条以自己命名的牛仔裤时,做何感想。
▲ 乔布斯(左)与比尔盖兹。(Source:Flickr/David Geller CC BY 2.0)
这是一家由意大利兄弟档创办的服装公司。他们使用“Steve Jobs”为品牌商标,出售各种服饰、箱包和其他配件。
(Source:La Repubblica Napoli)
用乔布斯的大名还不算,他们的品牌商标中还有一个非常有“苹果”味的字母 J:横笔画上加了一片苹果叶子,颇有硬碰到底的意思。
(Source:The Verge)
不过,这两兄弟在利用苹果之前,还是做过一番调查。2012 年公司创办之初,他们查到苹果并没有把 Steve Jobs 注册为商标。这就意味着,即使他们注册为商标,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但苹果显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这两兄弟的做法的确有硬碰嫌疑,尤其是中间被咬了一口的字母 J,和自家商标实在太像了。为此,苹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商标。
(Source:La Repubblica Napoli)
然而最近判决结果出来了,苹果的希望可能要落空了。根据意大利《那不勒斯共和报》的报导,法院认为两兄弟的商标不构成侵权。因为商标中的“J”字本质上不可食用,跟苹果商标有区别。
这下苹果该傻眼了,自家的灵魂人物──乔布斯的大名,就这样成了意大利服饰品牌。不只如此,这两兄弟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会不断扩大产品线,最终目标是推出电子产品。
当 Steve Jobs 牌手机和 iPhone 相遇时,不知会是怎样的有趣场景。
苹果在商标问题碰过好几次壁
如果说把乔布斯名字印上牛仔裤还稍微有点关联性,那 iPhone 牌的钱包就显得比较魔幻现实主义了。
一家叫新通天地(Xintong Tiandi Technology)的中国厂商,就把 iPhone 印上生产的钱包、手机套等皮具。更神奇的是,经过法院裁决,这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反而驳回苹果要求阻止其在皮具上使用 iPhone 名称的请求。
原因在于,法院认为这家公司合法拥有“iPhone”的第 18 类商标使用权,即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商品;而苹果在中国申请的“iPhone”商标,属于第 9 类,范围主要包括电脑软件(已录制)和计算机硬件,且核准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晚于新通天地的 2007 年 9 月 29 日。
尽管苹果后来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不遗余力地保护商标权”,但之前多个案例均显示,这种因为中外差异造成的商标权利案,总是很难界定。一位专门打商标官司的中国律师表示:
这不是针对苹果的阴谋。外国公司有时未能在中国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对方很早就注册商标,根据中国的法律,你必须证明你在对方注册之前就是一个知名品牌,才能赢得这种官司。
很显然,2009 年才正式进军中国的 iPhone,苹果很难举证比 2007 年就已存在的 iPhone 牌钱包更有名。
事实上,这也不是苹果第一次在中国因为商标争端碰壁了。早在 2012 年,因为 iPad 在中国的商标权归属,苹果就和一家叫唯冠科技的公司打过官司。
众所周知,早年苹果一直对中国市场持谨慎态度,几乎所有新品的首发,都没有中国的影子。苹果还未在中国发售 iPad 时,深圳唯冠科技就率先在 2001 年注册了“iPad”商标,还推出过相关产品。
当苹果回过神来想在中国推 iPad,才发现商标已被人抢先注册了。2009 年,苹果关联公司以 3.5 万英镑的价格从台北唯冠科技手中买下“iPad”的商标。
但深圳唯冠却认为,台北唯冠无法做为代表出让 iPad 商标。他们后来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违法”使用 iPad 商标的行为罚款;在上海,他们甚至要求法院判苹果禁售 iPad。
虽然这场官司最终以苹果向唯冠支付 6,000 万美元告终,但对苹果来说,这个买来的教训还是需要好好反思一下。
其实,苹果比谁都更了解商标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iPhone 和 iOS 商标,最早就是乔布斯从思科那里“抢”来的;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他们还和三星、HTC 等企业打过多场官司。
不过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不只苹果,其他科技公司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IT 行业由于涉及诸多专利、商标等方面的保护问题,尤其需要关注。
网络时代酝酿品牌的周期极短,这和一般意义上品牌建立周期长形成鲜明对比。IT 行业催生的产品具量大、面广和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因而引发的品牌兴废与进退很可能在短期内就能完成。
(本文由 爱范儿 授权转载;首图来源:Flickr/Nobuyuki Hayashi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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